上海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实验学校(小学部)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
上海市沙田学校(小学部)
上海市普陀区真如文英中心小学
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小学部)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实验学校(小学部)
学校概况
上海市普陀区朝春中心小学,原名普陀区中心小学,是由原普陀区中心小学和曹杨新村第一小学两所中心校合并而成。现有51个班级,1974名学生,145名教职工。 学校建筑面积达18100平方米,建有4000平方米教学用房和4000平方米的学有所长专用房。 学校拥有104台电脑的计算机房、演讲厅、语音室、电子阅览室、书画室、音乐舞蹈室、心理辅导室等专用教室,每间教室都配有一台34寸彩色电视机。学校还建有2000平方米室内体育馆及167米的彩色塑胶活动场地。 学校坚持以“全面发展,健康第一,学有所长”为办学目标,在以实施“进步教育”为抓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了音、体、美“小三门”冒尖,语、数、外“大三门”领先的办学特色。学校在教学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师不断强化对新理念的学习,转变教学观念,形成了民主、和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课堂教学氛围,注重不断改变教学方式,探索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课堂教学模式。学校积极投入“二期”课改,成果显著,形成了较高层次的艺术特长队伍,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地段:
三、招生原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及《普陀区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作出以下承诺:
1、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
2、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四、招生咨询:
学校邮箱:chaochunzx@163.com
联系电话:62576302x8227(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
联系人:严老师
一、招生对象: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地段:
三、招生原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1〕9号),及《普陀区关于2021年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作出以下承诺:
1、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
2、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四、招生咨询:
学校邮箱:chaochunzx@163.com
联系电话:62576302x8227(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
联系人:严老师
一、招生对象: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地段:
三、招生原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及《普陀区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依法招生”原则,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我们承诺:
1.均衡分班,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
2.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
学校邮箱:chaochunzx@163.com
联系电话:62576302*8227 严老师(疫情期间无人接听)
学校开放日期间,同步开放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版块,学校会及时解答相关招生政策。
2022年朝春中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202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上海市普陀区朝春中心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政策的适龄入学。
3.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22年本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建平(校长)
组员: 谈欣、金叶华(副校长) 施榕(校务处主任) 严京(校务处副教导)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陈瑾 (书记)
组员:王瑾(纪检委员) 朱立群(工会主席)
3.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按招生工作的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应用“一网通办”(zwdt.sh.gov.cn)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4.根据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细化安排信息登记流程,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报名时学校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网上核对。通过“一网通办”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并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6.疫情期间,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招生信息等,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7.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建议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石泉路201号)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8月15日开始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条件
1.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2年6月19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3.跨区在本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
五、招生办法:
1.5月30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招生信息等。(具体内容另定方案)
2.6月4日-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6月19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3.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 育入学专栏(zwdt.sh.gov.cn)“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 shrxbm.edu.sh.gov.cn) 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
4.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
本市户籍,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及在区域内居住的年份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5.6月4日-6月15日,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 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 (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如 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 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6 月 15 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确需跨区回户籍 (居住) 地入学 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 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 (居住) 地就读申请表》,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户籍 (居住) 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6. 2022年7月4-1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家长须提前办理好户口簿、 《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 (回执) 》或廉租房相关材料 等。“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7.外省市户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2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为降低疫情因素对来沪随迁子女入学的影响,今年放宽有关条件,对于2021年7月到2022年2月期间,正常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至少满2个月的来沪人员,课按照参加本市社保6个月处理;来沪人员已在街镇办妥2020、2021两年灵活就业登记且未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按已连续3年办妥灵活就业处理。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六、招生入学条件排序
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人户一致
符合适龄儿童的户籍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三代内直系亲属;且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户主一致等条件的为优先。
2.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为本区、非招生地段范围户籍,父母(或一方)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户籍,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在学校有名额的前提下为优先。
3.非沪籍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120分积分的,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为优先。
4.未被民办校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学校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入学。
(注:以上4类,若需出现同类排序的,则以迁入户口的年限先后或购房的年限长短再作排序。)
七、工作日程安排
5月29日 | 公布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5月29日 | 公布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
5月30日 | 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
5月31日 |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开通。 |
6月4-15日 |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 (居住) 地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 6 月 15 日。 |
6月4-19日
6月20-21日 | 1.在园适龄儿童在就读幼儿园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2.未入园适龄儿童通过指定线上方式进行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3.幼升小入学信息登记、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截止日为 6 月 19 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
6月22-26日 |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6月26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6月24日)。 |
6月27-29日 |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
7月4-10日 |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
7月4日-5日
7月10日 |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招生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
7月10日起
| 对已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
7月13-14日 |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
7月25-26日 |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
8月15日开始 |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
八、加强管理
1.以市区相关政策的精神,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咨询邮箱等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
朝春中心小学
2022年5月
上海市普陀区朝春中心小学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上海市普陀区朝春中心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政策的适龄入学。
3.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23年本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成立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建平(书记、校长)
组员: 谈欣(副书记)金叶华(副校长) 严京(校务处副主任)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黄建平 (书记)
组员:王瑾(纪检委员) 朱立群(工会主席)
3.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按招生工作的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应用“一网通办”(zwdt.sh.gov.cn)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4.根据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细化安排信息登记流程,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通过“一网通办”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并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6.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集团共享共建、招生信息等,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7.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建议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石泉路201号)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条件
1.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2023年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3.跨区在本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
五、招生办法:
1.4月7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集团共享共建、招生信息等。(具体内容另定方案)
2.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
3.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 育入学专栏(zwdt.sh.gov.cn)“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 shrxbm.edu.sh.gov.cn) 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
4.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本市户籍,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及在区域内居住的年份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5.4月13日-4月24日,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 (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4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确需跨区回户籍 (居住) 地入学 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 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 (居住) 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 (居住) 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6. 2023年5月16-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通过“一网通办”集中调取进行核对。家长须提前办理好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 (回执) 》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7.外省市户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等要求,2023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六、招生入学条件排序
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人户一致
符合适龄儿童的户籍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三代内直系亲属;且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户主一致等条件的为优先。
2.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为本区、非招生地段范围户籍,父母(或一方)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户籍,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在学校有名额的前提下为优先。
3.非沪籍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120分积分的,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为优先。
4.未被民办校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学校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入学。
(注:以上4类,若需出现同类排序的,则以迁入户口的年限先后或购房的年限长短再作排序。)
七、工作日程安排
4月6日 公布本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7日 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4月12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开通。
4月13日-24日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4月24日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日。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13日-28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28日 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5月5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5月6日-10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1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5月8日)。
5月11日-13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16日-19日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17日-18日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0日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月20日起 陆续发放公办学校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月22日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月25日-26日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5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加强管理
1.以市区相关政策的精神,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咨询邮箱等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
朝春中心小学
2023年4月
上海市普陀区朝春中心小学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4〕10号)《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上海市普陀区朝春中心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依法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保每一个符合政策的适龄入学。 3.坚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了解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实施方案并公示,确保2024年本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校成立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并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黄建平(书记、校长) 组员: 谈欣(副书记)金叶华(副校长) 严京(校务处主任)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黄建平 (书记) 组员:金叶华(纪检委员) 朱立群(工会主席) 3.学校根据教育局的要求,按招生工作的进程,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应用“一网通办”(zwdt.sh.gov.cn)网站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shrxbm.edu.sh.gov.cn)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4.根据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人员培训、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细化安排信息登记流程,配足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5.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通过“一网通办”对登记就读一年级新生的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并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 6.开展线下“校园开放日”,同步学校微信公众号,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集团共享共建、招生信息等,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 7.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适龄儿童入学。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不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建议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到普陀区康复指导中心(石泉路201号)报名,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8.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入学条件 1.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3.跨区在本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 五、招生办法: 1.4月13或14日,开展线下“校园开放日”,同步微信公众号,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集团共享共建、招生信息等。(具体内容另定方案) 2.4月15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 3.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 育入学专栏(zwdt.sh.gov.cn)“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 shrxbm.edu.sh.gov.cn) 进行入学报名和信息核对。 4.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5月12日。 本市户籍,学校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及在区域内居住的年份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5.4月15日-4月26日,学校有序组织本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 (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 。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通过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6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确需跨区回户籍 (居住) 地入学 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 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 (居住) 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 (居住) 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6. 2024年5月18-21日为全市公办小学统一报名验证日。 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通过“一网通办”集中调取进行核对。家长须提前办理好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办理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 (回执) 》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7.外省市户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4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 六、招生入学条件排序 当学校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人户一致 符合适龄儿童的户籍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且适龄儿童与该户籍地址户主关系为三代内直系亲属;且适龄儿童居住地址与户籍地户主一致等条件的为优先。 2.人户分离 适龄儿童为本区、非招生地段范围户籍,父母(或一方)为本校招生地段范围户籍,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在学校有名额的前提下为优先。 3.非沪籍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120分积分的,且在本校招生地段范围内购房的为优先。 4.未被民办校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学校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安排入学。 (注:以上4类,若需出现同类排序的,则以迁入户口的年限先后或购房的年限长短再作排序。) 七、工作日程安排 日期 内容 3月28日 公布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4月7日 区公布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生入学工作具体事项(包括:公办小学招生划片范围、公办初中入学方式、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以及按规定须向社会公布的其他有关招生入学信息。 4月12日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开通。 4月13日或14日 学校开展“校园开放日”。 4月15日至26日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 4月26日 1.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学生直升意愿截止日。 3.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4月15日至28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4月28日 幼升小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就读手续截止日。 5月7日 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 5月8日至12日 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5月12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5月10日)。 5月13日至15日 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18日至21日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20日至21日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2日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 5月22日起 陆续发放公办学校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5月23日 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 5月25日至26日 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5日前 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加强管理 1.以市区相关政策的精神,深入细致的做好各项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真做好咨询邮箱等接待工作,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3.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统一工作日程,并积极向社会、学生及家长宣传相关的招生政策。 本届学生升学方案,以毕业时上海市及本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示的政策为准。 朝春中心小学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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