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幼儿园
杭州市滨江区春波南苑幼儿园
杭州市滨江区春波南苑幼儿园(北区分园)
杭州市萧山区彩虹幼儿园
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郡幼儿园(滨和分园)
官河锦庭幼儿园(滨康分园)
学校概况
创建于2016年8月,隶属滨江区教育局。2017年8月成立官河锦庭学前教育集团,拥有官河园区和滨康园区两所分园。目前集团班级总数18个,教职员工67名,幼儿528名。官河园区是杭州市甲级幼儿园、杭州市标准化幼儿园,滨康园区是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杭州市甲级幼儿园。全体教师100%具有任职资格,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占100%,保育员、会计、保健人员、食堂人员均持有上岗证。 园区积极创设有童趣的环境,培育有兴趣的孩子,办有内涵的幼儿园。营造团结、奋进、平等、宽容的氛围,打造一支素质好、专业强、善于创新的学习型教师团队。培养拥有健康的身心、良好的个性、积极的态度、主动学习品质的孩子,为儿童的美好未来做好充分的准备。目前,幼儿园以慧阅读、会思考、慧生活、会创造为主旨,打造快乐阅读的特色活动,整合各种资源提升教育品质,打造滨江区学前教育新名片。
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学校费用
4.对口地段
5.学校特色
2021年滨江区官河锦庭幼儿园
招生通告
现将2021年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滨江区户籍儿童。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02
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6月19日至20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官河园区计划招收小班4个,接收官河社区(官河锦庭、锦绣玲珑府)、西陵社区(水晶湾城市雅苑、燕语林森)、西兴社区(滨安小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官河园区(滨康路96号)。
滨康园区计划招收小班3个,接收襄七房社区、庙后王社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滨康园区(滨康二苑内)。
(三)提交资料:请家长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口本。其中:
(1)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2)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具体为:
(1)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需提供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其他人才证明、房屋租赁证明。
(6)在滨江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03
录取办法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和挂靠户家庭幼儿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04
录取时间
7月2日后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05
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官河园区(浙教办基〔2018〕291号)为省二级幼儿园,滨康园区(浙政教督办函〔2020〕55号)为省一级幼儿园,2021年杭州市幼儿园保教费等级标准将作调整,具体收费金额等市文件下达后确定。
(二)招生咨询电话:
官河园区0571-87713707
滨康园区0571-89900619
06
温馨提示
(一)6月20日前还没有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如预计在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待取得居住证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统筹调配入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幼儿录取不与报名先后挂钩,请家长不要集中在6月19日上午现场确认,以免等候时间过久。
(四)有中、大班插班需求的家长请于6月20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
(五)现场确认时户口、房产或租房地址与信息采集时不一致,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杭州市滨江区官河锦庭幼儿园
2021年6月11日
2022年滨江区官河锦庭幼儿园
招生通告
现将2022年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PART 01
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滨江区户籍儿童。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PART 02
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6月4日至5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官河园区计划招收小班4个,接收官河社区(官河锦庭、锦绣玲珑府)、西陵社区(水晶湾城市雅苑、燕语林森)、西兴社区(滨安小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官河园区(滨康路96号)。
滨康园区计划招收小班3个,接收襄七房社区、庙后王社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滨康园区(滨康二苑22幢)。
(三)提交资料:请家长凭幼儿身份证号,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其中: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①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②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④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⑤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明。
⑥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明。
⑦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⑧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
PART 03
录取办法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PART 04
录取时间
6月17日之前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PART 05
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二)招生咨询电话:
PART 06
温馨提示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2023年滨江区官河锦庭幼儿园招生通告
现将2023年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
滨江区户籍幼儿。
二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或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现场确认
一
确认时间
6月3日至4日(8:30至16:30)。
二
确认地点
官河园区计划招收小班4个,接收官河社区(官河锦庭、锦绣玲珑府)、西陵社区(水晶湾城市雅苑、燕语林森)、西兴社区(滨安小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官河园区(滨康路96号);
滨康园区计划招收小班3个,接收襄七房社区、庙后王社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滨康园区(滨康二苑22幢)。
三
提交资料
请家长凭幼儿身份证号,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园区进行现场确认。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家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6)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8)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
三、录取办法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和挂靠户家庭幼儿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四、录取时间
6月15日之前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官河园区为二级幼儿园(浙教办基〔2018〕291号),收费标准为保教费580元/人•月;滨康园区为一级幼儿园(浙政教督办函〔2020〕55号),收费标准为保教费700元/人•月
(二)招生咨询电话:
官河园区0571-87713707(赵老师)
滨康园区0571-89900619(褚老师)
六、温馨提示
(一)6月4日前还没有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如预计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待取得居住证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统筹调配入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幼儿录取不与报名先后挂钩,请家长不要集中在6月3日上午现场确认,以免等候时间过久。
(四)有中、大班插班需求的家长请于6月4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
来源:杭州市官河锦庭学前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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