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滨江区春波南苑幼儿园(北区分园)
杭州市滨江区东方郡幼儿园(总园)
杭州市滨江区官河锦庭幼儿园
官河锦庭幼儿园(滨康分园)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幼儿园
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
学校概况
杭州市滨江区春波南苑幼儿园创办于2013年9月, 系滨江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先后被评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杭州市甲级幼儿园、滨江区早教亲子园等。2015年9月成立春波学前教育集团,共有春波南苑幼儿园及下属北区分园2所园区。 春波南苑幼儿园位于杭州地铁1号线西兴站以西,园舍建筑面积2713平方米,环境优美,设备设施规范齐全,为幼儿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现开设九个班级,小、中、大班各3个。自办园以来坚持以“玩转纸艺”的办园特色,即让幼儿快乐学习,营造开放、互动的环境,在玩转纸艺中塑造品性、张扬个性。
招生简章
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滨江区户籍幼儿。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一)确认时间:6月6日至7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和确认范围
(三)提交资料
请家长凭幼儿身份证号,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家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6)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8)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和挂靠户家庭幼儿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一)收费标准:
集团两所园都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杭教初【2013】24号),收费标准如下:
保育费:400元/每月
伙食费:10元/每天
代管费:100元/学期
(二)招生咨询电话:
(南苑)86883081;(北区)87162271
(一)6月7日前还没有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如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待取得居住证后,于2020年8月31日前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统筹调配入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幼儿录取不与报名先后挂钩,请家长不要集中在6月6日上午现场确认,以免等候时间过久。
(四)有中、大班插班需求的家长请于6月7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
杭州市滨江区春波南苑幼儿园
2020年5月25日
新生家长看过来!
01
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滨江区户籍儿童。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02
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6月19日至20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三)提交资料:
请家长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口本。其中:
(1)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2)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具体为:
(1)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各类人才子女,需提供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其他人才证明、房屋租赁证明。
(6)在滨江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03
录取办法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和挂靠户家庭幼儿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04
录取时间
7月2日后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05
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春波南苑幼儿园:依据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浙教督【2020】145号)标准收费;
春波南苑幼儿园北区分园:依据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杭教初【2013】24号)标准收费。
2021年杭州市幼儿园保育费等级标准将作调整,具体收费金额等市文件下达后确定。
(二)招生咨询电话:
南苑总园 86883081 金老师
北区分园 87162271 吴老师
06
温馨提示
(一)6月20日前还没有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如预计在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待取得居住证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统筹调配入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幼儿录取不与报名先后挂钩,请家长不要集中在6月19日上午现场确认,以免等候时间过久。
(四)有中、大班插班需求的家长请于6月20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
(五)现场确认时户口、房产或租房地址与信息采集时不一致,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招生对象:具体包括: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儿童。1. 市区户籍儿童。
2.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报名时间
滨江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报名,家长登陆电脑端浙江政务网或移动端浙里办APP,进入《2022年滨江区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实名注册后完成小班新生入园意向登记。具体做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在线办理”进入“2022年滨江区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
招生通告
-2023年滨江区春波南苑幼儿园-
现将2023年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滨江区户籍幼儿。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或电子《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6月3日至4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计划招收小班5个,办理现场确认时不需携带幼儿。
(三)提交资料
请家长凭幼儿身份证号,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其中: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家庭户籍本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①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户口本、房产租赁证明原件。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②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④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⑤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户口本、在滨江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明。
⑥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⑦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⑧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
备注: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而直接现场报名的家长,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居住证或人才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
录取办法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和挂靠户家庭幼儿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录取时间
6月15日之前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请家长关注“杭州市滨江区春波南苑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了解录取信息。
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二)招生咨询电话
南苑总园:86883081 金老师
北区分园:87162271 吴老师
温馨提示
(一)6月4日前还没有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如预计在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待取得居住证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统筹调配入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幼儿录取不与报名先后挂钩,请家长不要集中在6月3日上午现场确认,以免等候时间过久。
(四)有中、大班插班需求的家长请于6月4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
杭州市滨江区春波南苑幼儿园
2023年5月22日
玩出精彩 滋味童年
编辑 | 李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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