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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安华幼儿园(华丰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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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安华幼儿园(华丰园区)

省二级公办幼儿园三年制
地址康宁路36号对面

学校概况

杭州市安华幼儿园创建于2010年5月,是下城区教育局直属的独立法人的公办幼儿园,目前有安华、华丰、华中三个园区。合计占地面积9886平方米,建筑面积6759平方米,绿化面积 3246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4625平方米。有28个班级,712名幼儿,118名教职工其中65名专任教师。100%教师达到了大专学历,中学高级职称1人,幼教高级10人。杭州市教坛新秀3名,下城区教坛新秀21人。 幼儿园坚持“让每个孩子体验快乐,让每位教师拥有幸福”的办园理念。提出了“智慧儿童,品质生活”的文化口号,形成了以“科研为先、品质为本、文化为基、特色为翼”的发展思路,从而培养“会三爱,有四品,育五慧”的儿童。 拥有全国现代学校(幼儿园)联盟行动计划第一批加盟学校(幼儿园)、全国艺术教育百佳示范单位、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浙江省体育示范园、浙江省排舞大赛一等奖、杭州市甲级幼儿园、杭州市示范教科室、杭州市示范家长学校、杭州市绿色学校、杭州市青年文明号、杭州市阳光幼儿园、杭州市棋类特色幼儿园等66项集体荣誉。是杭州市园长培训班的实习基地,也是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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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城区入园条件的幼儿。

二、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6月6日—7日

三、招生办法:

常住户口幼儿以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本人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所在地为单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本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2.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应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3.持有下城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含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可在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驻杭州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5.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下城区的下列幼儿: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6.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幼儿,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7.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优先给予照顾。

8.户籍为下城区(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的在杭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9. 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下城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和《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10.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11.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富阳和临安)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在我区暂居过渡的,凭有效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2.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富阳和临安)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实际居住地在我区的,可向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3.地处下城区的杭州市区户籍(不含余杭、萧山、富阳和临安)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信息发布

1.区教育局在招生前将招生有关政策、招生的幼儿园名录、招生计划及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2.各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于6月1日起在幼儿园门口、本园网站及相关社区的显要位置张贴统一样式的招生公告。各园的招生公告及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包括民办幼儿园)须于5月27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3.各幼儿园应于招生前主动与相关社区对接,介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可酌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要求5月25日前制订“社区招生服务方案”,可通过设置咨询点、开通招生热线或公众号宣传等,接受家长咨询,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

4.幼儿园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如确有扩班需要,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网上已信息采集幼儿、未信息采集幼儿的现场分类报名,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群体上访事件、无漏夜排队现象。

2.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幼儿园应采取多种途径提前策划好报名当天的家长分流工作,减轻人流压力,简化报名程序,缩短家长在园时间,努力为报名家长提供各种便利和帮助。

3.幼儿园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不得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

(三)录取阶段

1.幼儿园应在招生后两周内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无法录取的幼儿,幼儿园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帮助指引和协调其他接收园的服务衔接工作。

2.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他幼儿园不得重复录取。

3.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跨学期提前收取已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本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4.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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