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为3周岁,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计划依次招收属地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在属地拥有产权房的适龄幼儿、符合萧山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下列先后顺序招收:
第一批:杭州市区户籍儿童。
第二批:非杭州市区户籍,家庭生活基础在街道,本人或父(母)在街道拥有独立产权房(住宅性质)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父母一方为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子女;幼儿本人持有萧山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或电子卡)《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幼儿。
杭州市区户籍指萧山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临平区、钱塘区。
(二)其他民办幼儿园:依据《萧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一园一方案报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
(一)制定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制定好具体招生方案,报送钱江教育指导中心,并经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新生报名时间
各民办园于6月10日前公布招生公告;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信息以各民办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一)各民办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做好相关证件材料的查验、登记工作。在满足属地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有序解决符合萧山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问题。
(二)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的若干规定》(萧教〔2017〕180 号)精神,进一步增强规范办园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控不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三)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班级数、班额须依据发改部门立项文件或浙江省教育厅颁布的省等级评定标准具体确定,扩班或扩班额需向教育指导中心另行审批,经教育指导中心同意后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案。
(四)其他事项
1.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办理时间均为2023年5月31日之前,产权房要求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
2.各幼儿园在确保3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具备条件的可举办托班。
3.各幼儿园禁止招收未满三周岁幼儿提前进入小班随班就读。
4.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不再留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