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秀小学西校区
育秀小学南校区
上海市奉贤区古华小学
上海市宝山区求真实验小学
上海市奉贤区弘文学校(小学)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小学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公办小学入学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公办小学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关系、房产情况、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按照相关学校招生细则安排入学。未能对口入学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相对就近的公办小学就读。
3.选择申请在居住地就读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按照“人户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报名人数和已分配入学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20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1.4月26日-4月28日,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
2.5月18日-5月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20日-5月21日,组织民办小学录取验证。
3.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5月27日,完成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适龄儿童家长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日程安排
3月20日,公布2020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办小学完成《招生告示》的张贴工作。
3月21日,开始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4月8日-23日,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上传学生照片。4月23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4月26日-30日,小学入学网上报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截止到4月30日)或报名民办小学(截止到4月28日)。
5月16日-17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5月18日-19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0日起,陆续发送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录取告知信息。
5月20日-5月21日,组织民办小学录取验证。
5月23日-24日,民办小学调剂志愿录取。
5月27日,完成民办小学招生工作。
5月30日-31日,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8月10日,受理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管理与监督
(一)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与督查力度
区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督,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落实招生违规问责与“双减”措施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或拒绝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区教育局查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未兑现“三个承诺”,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为依据或参考的,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组织对报名的学生家长进行测评、调研等活动,擅自在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并酌情核减该校的招生计划数,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招生政策咨询与监督
虹口区教育局:http://www.shhk.gov.cn/hkjy
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祥德路141号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天宝路1058号
咨询电话:65210617、65758572
监督电话:6575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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