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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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特殊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特殊学生的支持力度,确保补助对象更加精准,减轻特殊儿童少年家庭经济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特殊教育第二期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8〕3号)、市教育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广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穗教发〔2018〕82号)等。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补助对象、补贴标准制定、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资金来源、工作要求五大方面,以办理残疾人证为前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提供在校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明确资助对象应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高中(含职中)学校就读;以持残疾人证为申请依据。
明确按照“每学年9个月、每个月22天”的时间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区根据实际制定;市属学校特殊学生补助参照所在区标准执行。

明确补助经费由学校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明确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内容来源:广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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