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
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继续实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招生实施细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未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20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