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幼儿园服务区内的(原)下城区户籍儿童,请提供家庭户籍本、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房户不一致的,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主城区拆迁过渡家庭,另需提供有效的拆迁协议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主城区集体户口家庭儿童,无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正规合法的租赁协议,有自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以上证明材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原)下城区入园的非市区户籍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地在(原)下城区的人才证(专家证书)原件和居住证明材料。
2.在(原)下城区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原)下城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原)下城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4.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5.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原)下城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6.实际居住地在本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适龄儿童本人的有效IC卡式居住证原件、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自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暂未持有居住证,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可凭居住登记的相关材料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
(三)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