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对象
小 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原)下城区入园条件的幼儿。
三、招生时间 2021年6月19日、6月20日(周六、周日)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大木桥社区 老房地社区 下午13∶00---16∶30 玉公桥社区 施家花园社区 浙大御跸社区 温馨提示:为了做好疫情防控,避免人员聚集,确保安全有序,请家长根据本园服务区户籍幼儿进行错时报名,谢谢配合。
四、报名地点
杭州市星辰幼儿园朝四园区
(朝晖四区13-14幢)
五、报名要求
(一)本幼儿园服务区内的(原)下城区户籍儿童,请凭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信息比对有误或信息有变更的幼儿,请随带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房户不一致的,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主城区拆迁过渡家庭,另需提供有效的拆迁协议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主城区集体户口家庭儿童,正规合法的租赁协议,有自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的集体户另需提供家庭无房证明)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原)下城区入园的非市区户籍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前往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信息比对有误或信息有变更的幼儿请同时提供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地在(原)下城区的人才证(专家证书)原件和居住证明材料 2.在(原)下城区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原)下城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原)下城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4.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5.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原)下城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6.实际居住地在本幼儿园服务区内的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适龄儿童本人的有效IC卡式居住证原件(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信息比对有误或信息有变更的幼儿,请随带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自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适龄儿童本人暂未持有居住证,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可凭居住登记的相关材料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于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三)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原则
1.本服务区户籍小班适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优先安排入园;如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小班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我园不再重复录取。 3.在我园报名的幼儿是否被录取,以幼儿园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七、温馨提示 1.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2.录取结果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家长无需提前排队等候。 3.报名时请随带一张幼儿一寸照。 4.疫情防控期间,请1位家长来园参与报名,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出示绿码、体温正常)后方可入园,不携带孩子来园。 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85457079(谢老师、孙老师) 85230343(倪老师) 88069779(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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