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条件
●本市户籍: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
2.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的本学区户籍适龄幼儿。
3.持有本学区房产且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4.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学区内常住户口。
备注:
(1)户口迁入、房产办理认定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4月30日。
(2)城区内幼儿园根据学额情况,按照以上招生条件依次安置。如安置不下,由教育局按照招生条件及区域位置统筹安排。
●非本市户籍:
在满足前四类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按照以下招生条件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1.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且积分达到120分。
2.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但积分不达120分。
3.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且积分达到120分。
4.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内合法租住证明,但积分不达120分。
备注: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本市灵活就业登记。
●港、澳、台地区及外籍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学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我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学区适龄幼儿就近报名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工作或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