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招生
按顺序分批录取幼儿,直至各园招生计划数满额。
1.本市户籍,区域内人户一致的适龄幼儿。
2.本市户籍,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区域内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幼儿。
3.本区购房的外省市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区域内房屋产权证明。
4.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幼儿。本市外区户籍幼儿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园的,凭招生区域内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按居住地入园;本市户籍区域内廉租房、社区公共户的适龄幼儿参照执行。须持有相关证明,承租人须是幼儿父母一方。
5.本区租房的外省市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招生区域内公租房相关证明且持有120积分通知书;父母一方或幼儿持有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且有120积分通知书;父母一方持有招生区域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房屋租赁备案通知书》及一年内(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证明;
6.香港、台湾、澳门适龄幼儿。幼儿须持有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幼儿须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统筹安排入园;
7.外籍适龄幼儿。幼儿须持有效签证的护照(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页,且有有效往来签证)和本市《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统筹安排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