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根据钱塘区教育局《2022年杭州市钱塘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教育服务区范围 三联村(双向选择钱江幼儿园)、潮闻天下楼盘。 二、招生对象 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服务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 招生计划:小班2个 2. 收费标准:保教费580元/月,代管费100元/学期,伙食费12元/天。幼儿园收费标准如调整,以最终出台的文件为准。 3. 幼儿园等级:预评省二级。 四、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地点 (一)现场确认时间 符合我园报名条件的适龄户籍儿童家长,于6月4日5日,至河庄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确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二)现场确认地点 河庄幼儿园一楼,地址:河庄街道永丰路123号南(采慧巷)。 五、现场报名确认所需材料 (一)本服务区户籍儿童 1.服务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我服务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钱塘区户籍儿童 1.符合我园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服务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服务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我区部队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一级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我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我服务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家长需提供省、市人才部门核发的人才证明原件。 6.在我服务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和申报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招生录取办法 1.我园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幼儿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先“三户”后“两户”排序录取。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市区房产的,适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区内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以上住户一致家庭适龄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和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两户”指适龄儿童户口、父或母户口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幼儿园教育服务区(父母有市区房产但不在该幼儿园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有我服务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2. 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排序录取。符合条件但本园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3.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我服务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钱塘区户籍儿童。 4. 其他说明: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服务区的幼儿,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服务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服务区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3)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照顾。 (4)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5)工作地为我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6)在我服务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可向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七、幼儿园咨询电话 0571-82980619(钱老师) 因幼儿园接待咨询的教师同时有教育教学任务,如因教学期间无人接电话,请稍后再拨。 八、注意事项 我园根据教育局审核结果将于7月10日前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 温馨提示 1. 进入幼儿园均需佩戴口罩、测温、扫场所码,并持“72小时核酸+行程码”,请家长理解并配合做好疫情防疫工作; 2. 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无关,家长可在报名时间内分散报名,避免拥挤,每户家庭一名家长进园,幼儿不用到现场; 3. 在规定时间内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
声明:本文由上哪学团队(微信公众号ID: shangnaxue)原创整理制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