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人户一致优先,分类梯度统筹”的方式安排入学。
2.对于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报名人数超出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房产证年限”排序(2024年起按“户籍迁入年限”排序)录取,超出学额部分由教育考试中心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本区对“人户一致”的认定为:户籍地与居住地(户主和居住类房产产权人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学生本人)相一致。其中,居住类房产产权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须为祖孙三代在一起,方可认定为“人户一致”。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4.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具体入学办法参照《2023年松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