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阳光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崇文红星第二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红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松涛豪庭幼儿园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5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34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14名。
招生范围
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及周边社区的适龄幼儿。
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1日-6月15日
1.进入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东方第二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下载阅读本简章。
2.扫描二维码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3.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打印一份、复印相关材料装订好放入A4白色文件袋,待收到材料核验短信通知时一并交到幼儿园。 (二)材料核验 安排在6月16日-6月27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 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 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录取方式 本园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按照本社区优先原则,按学位类型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按类别优先原则,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以备案时间先后为原则。 3.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空余学位,在我园招生范围内,随时补招。 7月5日18:00将在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声明:本文由上哪学团队(微信公众号ID: shangnaxue)原创整理制作,转载请注明来源和出处,否则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