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春建乡中心小学
杭州市富阳区春建乡中心小学
杭州市富阳区春建乡上俞村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杭州市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富教〔2021〕69号)精神,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2021年杭州市富阳区春建乡中心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计划
经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核定,2021年秋季学校一年级招收新生3个班。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超过6周岁的儿童入学报名时需提供延缓入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春建乡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本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暂缓入学。
三、报名条件
第一类(户籍类):具有春建乡各行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务工经商类):春建乡以外户籍,持有春建乡范围《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春建乡范围内持有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或在春建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及以上,在春建乡范围内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第三类(政策照顾类):可凭春建乡及以上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本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政策核实材料后予以安排。
四、招生程序
1. 登记报名
符合我校入学条件,要求在我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或者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6月15日—18日每日9:00—21:00,要求在我校就读的报名适龄儿童只能从户籍类、务工经商类、政策照顾类中选择其中一类。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不能参加民办小学的电脑派位,家长可在7月25日、26日持相关材料到本校补报名、核验。
2. 核验、录取
核验、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核验、录取
7月10日、11日,对直接报名本校的户籍类适龄儿童的现场信息核验。7月22日前将录取结果在学校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
(2)第二阶段核验、录取
第二阶段核验时间为7月25日、26日,核验对象为报名务工经商类、政策照顾类以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核验。8月5日前将录取结果在学校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
核验时,家长需带材料:
3. 录取办法
(1)招生按批次排定序列录取。其中户籍在春建乡中心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为服务区学生,将优先录取;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将根据学校余额情况按序录取。
(2)当务工经商类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 学校按以下方式录取:先录取本区户籍的务工经商类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父(母)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长短录取,取满为止;同等情况下由学校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有余额的概况下,再录取非本区户籍的务工经商类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居住证(加积分)优先原则录取,取满为止。如适龄儿童取得的居住证时间相同积分相等,由学校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再有余额,则按照适龄儿童父(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时间长短录取,取满为止。同等情况下由学校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拟录取名单。
(3)政策照顾类:原则上优先于务工经商类。
五、其他情况入学申请办法
1. 残疾适龄儿童
本教育服务区户籍的残疾适龄儿童可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也可以到有关特殊学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市文汇学校(原杭州市聋人学校)和杭州市富阳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本人居住证(适龄儿童持有)地址在春建乡范围内或其父(母)在春建乡范围内务工(经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向学校申请入学。
2022年起,根据《杭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杭教基[2019]5号)精神,适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我校申请入(转)学必需持有我校教育服务区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六、相关说明
1. 户籍
上述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户籍迁入时间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前。
2. 务工、经商及缴纳养老保险
上述适龄儿童父(母)养老保险专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均要求缴在春建乡,且在规定时间内为正常连续缴纳。其父(母)取得营业执照,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均要求满一年以上,办理时间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前。
3. 因校车数量有限,下半年不是居住在春建乡范围内的非春建籍孩子,学校将无法提供校车接送服务。
七、工作要求
1. 为了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招生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严晓军
副组长:颜 磊
组 员:骆周明 章小飞 周金明 俞洪良 钱燕儿
2. 对弄虚作假的家长或社会人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其子女取消在本校就读资格。
3. 为方便家长咨询,了解招生政策,开通咨询电话58975714(白天),13567127828(晚上8点前),联系人:骆老师。
4. 本招生方案由春建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春建中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 本方案自2021年5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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