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第三小学
杭州市余杭区蒲公英学校
杭州市临平区良山学校(荀山校区)
学校概况
余杭市瓶窑镇长命中心小学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市长河镇浙江杭州市余杭市长命村。余杭市瓶窑镇长命中心小学学校规划合理,拥有教学楼、阶梯教室,室内运动场和拥有200米标准跑道的田径场,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气息浓郁。设有多个教室及教学办公室、网管中心、语音教室、电脑教室、实验室、心理辅导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卫生保健室、图书阅览室等,并配有Internet网。图书阅览室藏书量25000多册,教育环境理想,教学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 余杭市瓶窑镇长命中心小学奉行“文明建校、科研兴校、质量立校、品牌强校”的发展理念,坚持“办教师满意、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欢迎的小学”的服务宗旨,坚持“学玩协同”学校文化品牌建设,提升小学生校园生活质量,坚持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学生“乐学会玩”氛围的打造。励精图治,艰苦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的特长,逐渐形成了较鲜明的办学特色。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入学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
二、招生范围:
长命村、华兴社区(长命片)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镇2022年秋季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以及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的儿童。 1.第一类: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 A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 B表生:本人户籍在学区内,但不属于上述类型。 2.第二类: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余杭区、临平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21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3.第三类:持有签发地为瓶窑镇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4.其他类:以下居住在瓶窑镇的,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余杭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符合政策的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港澳台籍、外籍儿童少年和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等。 7月11日~13日,每日9:00~21:00 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完成报名。 1.方式一:手机端“浙里办APP”。 登录浙里办APP——输入“义务教育”、“入学”等关键词搜索——找到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条目——点击“在线办理”——地区选择“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进入“报名入口”——点击“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根据相关指引,完成报名。 2.方式二:电脑端“浙江省政务服务网”。 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个人登录,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进入“杭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服务”——点击“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根据相关指引,完成报名。系统操作方法与手机端相似。 “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是小学招生的指定报名端口,除此以外的网络报名方式均为无效。家长须保持注册手机畅通,等待现场核验通知。特别提醒: 1.请有入学意向的家长在端口开放时间完成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包括民转公学校,下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报名,不能同时兼报。报名民办学校的家长请自行关注相关民办学校报名与录取情况信息或微信公众号“余杭教育发布”。 3.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4.在报名时间内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工作。未参加网上报名的,均视作自愿放弃在瓶窑镇学校就读。 (一)当一所学校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一、二、三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其中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根据“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录取。具体排序方法如下: 第一类: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A、B表顺序及本人落户时间早晚和相关规定排序录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 第二类:当申请就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时间早晚排序相对就近录取,超出部分统筹安排入学。 第三类:采用“积分入学”办法,根据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高低进行排序,统筹安排入学,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瓶窑镇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瓶窑镇连续居住时间长;社会保险积分高;基础积分高。无积分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瓶窑镇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瓶窑镇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3月1日至4月8日未进行“积分入学”申请,以及公办小学第一阶段录取开始后至8月31日间取得居住证的儿童,不适用“积分入学”办法,按照无积分者排序录取。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类儿童,根据省、市、区招生优待相关政策,妥善安置。 (一)随迁子女信息核对(7月19日~20日,每日9:00~21:00) 家长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网上核对。 (二)第一类生、第二类生现场核验(7月30日~31日,具体详见附件“瓶窑镇2022年秋季小学现场核验安排表”) 1.7月30日~31日,报名公办小学第一类的,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的等待通知;核验未通过的,请及时补交相关材料。 2.7月31日,报名公办小学第二类的,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验。核验通过的等待通知;核验未通过的,务必及时回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进行核验。 现场核验时,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请在现场提出书面就读申请。 (三)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第一类生录取(8月2日~3日) 经现场核验通过后完成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录取结果。 (四)第一类生现场补核验和第三类生、其他类生现场核验(8月7日,具体详见附件“瓶窑镇2022年秋季小学现场核验安排表”) 1.报名或补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第一类儿童现场核验。核验通过的等待通知;核验未通过的,请及时补交相关材料。 2.报名公办小学第三类、其他类(含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儿童进行核验。核验通过的等待通知;核验未通过的,请家长尽快带孩子回户籍地入学。 现场核验时,符合“长幼随学”条件的,请在现场提出书面就读申请。 (五)第一类生补录取和第二类生录取(8月9日) 核验通过后完成录取,由录取学校通知录取结果。 (六)第三类生和其他类生录取(8月13日~14日) 对核验及审核通过的第三类和其他类(含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儿童,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安排,由录取学校做好录取通知工作。 (七)公办小学招生基本结束(8月15日) (八)材料补交与核验(8月25日) 招生基本结束后,户籍新迁入、参加网上报名后期补交材料的第三类和其他类,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由录取学校于8月31日前做好录取通知工作。 1.适龄特殊儿童入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都必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小学一年级的余杭区户籍儿童,家长可关注“余杭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入学服务”-“缓学登记”模块进行线上缓学办理。 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义务段学校申请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各校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少年均须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原则上按照杭州市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杭州文汇学校(聋人学校)和汀洲学校招生办法。 2.民办小学报名双(多)胞胎家长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派位时间为: 第一次:7月28日9:00~16:00;第二次:8月5日9:00~12:00。申请组合绑定参加派位确认地点在瓶窑镇教育指导和社区教育中心学校(瓶窑镇教学路40号)。 3.长幼随学服务: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实施义务教育“长幼随学”。对于在非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允许其转入现户籍地址或符合相关入学政策的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 4.咨询服务电话 中心学校:89188970,86356335 汀州学校:89189168 余杭区瓶窑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7月7日 附件 瓶窑镇2022年秋季小学现场核验安排表 (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 其他类携带材料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1.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在瓶窑镇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人才居住证》;属地为瓶窑镇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单位或营业执照名称须与《人才居住证》服务处所一致。 2.外籍子女:儿童身份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在瓶窑镇投资或工作证明;父母一方或双方及孩子在瓶窑镇居留证;孩子在余杭无父母监护者,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在余杭监护人证明;杭州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含生化全套、胸透检查等)。 3.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儿童的身份证明;在瓶窑镇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瓶窑镇的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投资证明)。 4.高层次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相关证明(以人才证或人才办盖章证明文件为准);学生身份(户籍)证明;在瓶窑镇居住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5.现役军人子女:家庭户口本;所在部队的申请;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证明。 6.其他政策规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根据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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