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 市区户籍儿童。
2.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招生计划:4个班
三、招生范围:
共和村、共建村、共裕村、共兴村、新南村、三新村(原新湾村部分)
为全面、有序做好钱塘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杭教初〔2015〕5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23年幼儿园招生信息发布如下: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钱塘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 钱塘区户籍儿童。
2.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
(1)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居住在我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儿童。
(3)驻我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一级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我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我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家长需提供省、市相关部门核发的人才证明原件。
(6)在我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2023年6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
8:30——11:30
13:00——16:30
1. 钱塘区适龄户籍儿童:钱塘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钱塘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我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我区部队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一级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我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我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家长需提供省、市相关部门核发的人才证明原件。
(6)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钱塘区教育局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571-89898083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附件1:2023年钱塘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划分及分流方法
附件2:2023年钱塘区幼儿园招生计划及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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