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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京豫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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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京豫陈学校

民办小学有校车可寄宿
地址西红门镇寿宝庄工业开发区

学校概况

京豫陈学校是一所经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民办小学,创建于1996年春,2004年取得《办学许可证》。校址位于大兴区西红门镇寿宝庄工业开发区,占地面77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在校学生1386人,现有28个教学班,教职工66人。其中专职教师48人,学历证件齐全且教学经验丰富。学校设施齐全,教学设备先进,全部使用数字化教学设备。从2004年开始先后成立有少先队、教育工会和党支部等组织。在区教工委的关怀指导下,原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王学军同志兼任党支部第一书记。学校各项工作都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开展实施的。中国红色文化研究院领导来校组建了以双百人物命名的“时传祥中队”,以革命先烈命名的“方志敏中队”。 学校自创办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诚信办学,规范管理,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发展意识,把红色文化、国学经典作为德育的主要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天在校的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希望,是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我们用欣赏的眼光看孩子,用宽容的心态待孩子,竭尽全力的发现每一个孩子的闪光点,放大孩子的闪光点,让每一个孩子的未来闪闪发光,为家庭、为社会、为民族,以己之光,照亮世界。所以,我校全体教师带着爱心、耐心、责任心,对每一个孩子从安全、健康、学习、品德、习惯、生活等全方位负责,努力培养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宗旨,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用管理营造稳定,用创新促进发展,用责任换来信任,用成绩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家长的信赖。 展望未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让我们步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迎接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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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1年

入学条件及方式

1.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831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按划定的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

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强化部门联动审核,特别是对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具有大兴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大兴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大兴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人员子女可以在大兴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镇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规定程序有序升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各镇属小学对口直升镇属初中;直属地区其他小学毕业生综合考虑户籍、学籍、住址、回户籍地和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综合使用一贯制直升与对口直升、登记推荐、就近派位与分区域派位等多种途径免试就近入学,进一步加大直属初中登记推荐比例,提供多种选择途径,引导合理入学;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本区升学的,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参加大兴区在京升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本区升学。

3.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与本市户籍相同。

4.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参加入学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属于镇属入学范围的由各镇负责解决;属于直属地区范围的,根据各校可提供学位情况和本人相关条件情况,参照本市户籍入学方式,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入学。

区镇两级政府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本辖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对提出申请的进行联合审核。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5.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服务范围内就近就便入学。

6.凡属区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任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以及北京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7.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与本区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8.寄宿班等其他入学按市区两级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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