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中房怡芬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华茂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中翠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国展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盈翠幼儿园
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培心幼儿园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
小班幼儿50人
二、招生原则
就近免试入园,优先解决本小区(中翠花园)适龄儿童入园,有空余学位再向大芬社区周边小区招生。
三、招生对象
小班: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出生的儿童,共50名。
四、收费标准及咨询
(1)收费标准
保教费:966元/月(根据深发改 [2015]26号文件市一级园收费)
(2)咨询电话及时间
咨询电话:0755-89513426(帅老师、朱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
五、招生程序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6月13日—6月26日。
(2)报名方式
1、通过网上填写新生报名登记表下载保存(报名入口见文末提示);
2、打印出纸质版新生报名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确认手写签名后于6月13日—6月26日送到中翠花园幼儿园大门口保安处,交报名表时间:工作日9:00-11:00;14:30-16:00;
3、截止报名时间:6月26日下午17:00。
(3)材料核验
根据报名资料符合本次招生条件的儿童,园方将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家长来园分批查验资料。请收到通知的儿童家长于7月1日—7月2日分批到中翠花园幼儿园大门口核验材料,届时请儿童家长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需提供居住证、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为龙岗区中翠花园或与中翠花园幼儿园同一个社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小区(或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或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或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小区(或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5)录取方式
1、本园按适龄幼儿所属类别从第一类至第八类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2、7月10日前将在布吉街道中翠花园幼儿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家长。
六、类型分类
第一类型:龙岗户籍,中翠花园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小区合法产权,且产权额大于50%)
第二类型:深圳其他区户籍,中翠花园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小区合法产权,且产权额大于50%)
第三类型:龙岗户籍,中翠花园祖辈购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该小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且儿童和祖辈的户口在同一本户口本上)
第四类型:非深圳户籍,中翠花园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该小区合法产权,且产权额大于50%)
第五类型:深圳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中翠花园租房。(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按照龙岗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顺序录取。)。
第六类型:非深圳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中翠花园租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具有但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第七类型:大芬社区周边小区购房。(按照龙岗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第八类型:大芬社区周边小区租房。(提供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小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按照龙岗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注:(1)同类同等条件下:以在学区已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房产证发证日期或租赁合同备案日期)时间长的先录取。
(2)同类同等条件下:非深户籍类型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七、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说明
自2020年秋季起,龙岗区范围内小区配套公办园全部实行学位锁定制度,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孩子被公办园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班”开始使用锁定时间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大班毕业。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园。
八、关于居住材料的具体说明
1、房屋租赁凭证: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20年的6月13日至9月30日(自2021年秋季起,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20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租住在商品房中的,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凭证。
2、特殊住房的相关材料参照小一学位申请相关规定执行。
3、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已办理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已申报网格登记人口信息的,请使用电脑登陆市公安局网站,在“居住登记查询”模块中,查询确认本人登记在公办园招生范围内居住的“登记房屋地址”信息。申请孩子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0年6月13日前(自2021年秋季起,深圳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1年5月15日前,非深户籍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时间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
九、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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