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滨江区户籍幼儿。
(二)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
1.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2.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
3.在滨江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幼儿和外国籍幼儿。
(三)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19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6月1日至2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1.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计划招收小班5个,接收明月江南小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月明路252号,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内。
2.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计划招收小班2个,接收迎春小区、迎春东苑、迎春北苑、迎春南苑以及共联社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迎春小区21幢,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内。
3.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湘云雅苑分园计划招收小班4个,接收湘云雅苑小区及协同社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湘云雅苑小区22幢,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湘云雅苑分园内。
(三)提交资料:请家长凭幼儿身份证号带孩子及相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原件。
(2)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除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引进人才子女: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证(专家证书)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幼儿身份(户籍)证明原件。
②港澳台和外籍幼儿:父母和幼儿身份(户籍)证明,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滨江居住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③随军子女:驻滨江区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原件。
(3)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须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家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原件。
(4)市区集体户幼儿和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如需在滨江区就读的,除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外,市区集体户幼儿还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市区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还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原件。
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而直接现场报名的家长,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对应招生条件提供房产证、居住证或人才居住证等资料的原件。
3、录取办法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和挂靠户家庭幼儿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4、录取时间
6月14日之前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
5、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2019年杭州市幼儿园保教费等级标准将作调整,具体收费金额等市文件下达后确定。
(二)招生咨询电话:
1.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86673187(唐老师)
2.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87339258(钟老师)
3.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湘云雅苑分园:87560675(孔老师)
4.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协和分园:88941067(徐老师)
6、温馨提示
(一)6月2日前还没有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如预计在2019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待取得居住证后,于2019年8月31日前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统筹调配入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幼儿录取不与报名先后挂钩,请家长不要集中在6月1日上午现场确认,以免等候时间过久。
来源: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
现将2021年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滨江区户籍儿童。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一)确认时间:6月19日至20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三)提交资料:请家长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现场确认当天,请带好口罩、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并现场接受测温)
滨江区户籍幼儿: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和挂靠户家庭幼儿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7月2日后逐批发放录取通知书,请家长们及时关注明月江南幼儿园公众号。
中大班插班录取工作将在小班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幼儿园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被录取幼儿家长,请注意接听来电。
(一)收费标准:明月江南幼儿园本部(杭教办基〔2016〕226号)、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杭教基〔2018〕7号)和明月江南幼儿园湘云分园(杭教初〔2014〕12号)均为浙江省二级幼儿园,2021年杭州市幼儿园保育费等级标准将作调整,具体收费金额等市文件下达后确定。
(二)招生咨询电话:
1.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86673187(唐老师)
2.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87339258(徐老师)
3.杭州市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湘云雅苑分园:87560675(张老师)
(一)6月20日前还没有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如预计在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待取得居住证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统筹调配入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幼儿录取不与报名先后挂钩,请家长不要集中在6月19日上午现场确认,以免等候时间过久。
(四)有中、大班插班需求的家长请于6月20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
(五)现场确认时户口、房产或租房地址与信息采集时不一致,须提供户口本、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将2022年幼儿园小班新生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8年9月1日到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且符合滨江区入园条件的幼儿。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滨江区户籍儿童。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滨江区入园的非滨江区户籍幼儿:
1.持有滨江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含预计在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
3.驻滨江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滨江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滨江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滨江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滨江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一)确认时间:6月4日至5日(8:30至16:30)。
(二)确认地点:
1.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总园计划招收小班4个,接收明月江南小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月明路252号,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内。
2.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计划招收小班2个,接收迎春小区、迎春东苑、迎春北苑、迎春南苑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迎春小区21幢,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内。
3.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湘云雅苑分园计划招收小班4个,接收湘云雅苑小区的适龄幼儿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址为湘云雅苑小区22幢,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湘云雅苑分园内。
(三)提交资料:请家长凭幼儿身份证号,带相关资料到对应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户籍幼儿家庭户籍本。其中:集体户幼儿另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本区已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安置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本区未安置的拆迁家庭,另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自行过渡户,还须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
2.非滨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为:
①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适龄幼儿本人的居住证。暂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②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由滨江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滨江区的儿童: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驻滨江区部队的随军子女: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④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滨江区的军人子女: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⑤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需提供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应的《人才居住证》或相关证明、在滨江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明。
⑥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在滨江居住的房屋租赁证明。
⑦市区集体户幼儿: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⑧未安置的市区拆迁户:需提供在滨江区的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征迁安置中心出具的未安置证明原件。
(一)本区常住户口幼儿按户籍所在地,集体户按实际居住地,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区入园的幼儿和符合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二)幼儿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优先安排入园。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户籍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四)符合入园条件但未被就近服务区幼儿园录取的幼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五)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它幼儿园不重复录取。
(一)收费标准:明月江南幼儿园总园(杭教办基〔2016〕226号)、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杭教基〔2018〕7号)和明月江南幼儿园湘云雅苑分园(杭教初〔2014〕12号)均为二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如下:保教费收费标准为580元/月/人。
(二)招生咨询电话:
1.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总园:86673187(唐老师)
2.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迎春分园:87339258(徐老师)
3.滨江区明月江南幼儿园湘云雅苑分园:87560675(俞老师)
(一)6月5日前还没有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如预计在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也可以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确认,待取得居住证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到对应服务区幼儿园补交相关材料进行核验,统筹调配入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无法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的,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幼儿录取不与报名先后挂钩,请家长不要集中在6月4日上午现场确认,以免等候时间过久。
(四)有中、大班插班需求的家长请于6月5日到幼儿园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
(五)未进行网上登记信息、信息比对未成功、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幼儿,均需现场提供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房产证(租赁凭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人才证等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疫情期间,报名仅需1位家长带领孩子现场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幼儿园均需佩戴口罩,并按“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亮健康码+测温”流程实行,请家长理解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