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静安曹家渡、江宁、石二、静安寺、南西街道户籍幼儿
材料: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房产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及复印件一套
2、登记对象:
1)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静安办理)
材料:幼儿的集体户籍证明(静安)、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及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套。
2)台胞、香港、澳门随行子女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材料:幼儿的台胞大陆通行证、幼儿的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套
3)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静安办理、至2021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材料: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一套。
*招生当日,接受一名幼儿家长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入园(所)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