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第二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幼教集团观禧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德风小学附属君子布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太阳第二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七彩摇篮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小星星幼儿园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
学校概况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隶属于光明区教育局,为市一级公办全日制幼儿园。 马田石家幼儿园位于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工业路8号,地处马田街道石家社区。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旨在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99.41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核定办园规模13个班,拥有教职工51人,2020年秋季计划招生:小班79人,中班33人,大班34人。
招生简章
秋 季 招 生 ● 秋季招生公告 ● 根据《深光教〔2020〕114号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第二批招生工作的通知》 马田石家幼儿园 第二批招生开始啦! 1.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隶属于光明区教育局,为市一级公办全日制幼儿园。 马田石家幼儿园位于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工业路8号,地处马田街道石家社区。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旨在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99.41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核定办园规模13个班,拥有教职工51人,2020年秋季计划招生:小班79人,中班33人,大班34人。收费标准如下:保教费966元/月,伙食费400元/月,招生热线:0755-27461220。 2.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79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33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34名。 3.第二批招生程序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家长申请学位(7月18日9:00—7月23日18:00), 1.小班家长线上报名。由家长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http://yk.kiway.cn/visitgmxqzs)在线申请学位。 2.中大班家长线下报名。请带好学位申请所需材料(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递交资料)。 长按获取信息采集表 材料核验 2020年7月24日—7月27日,幼儿园根据家长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外来人员不得入园,错峰安排家长来幼儿园递交资料。小班组:7月24日-25日;中班组:7月26日;大班组:7月27日。具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采集表; ②以下住址证明材料选其一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 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 7 月 31 日前入伙),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 策性住房购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 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 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 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 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②儿童出生证; ③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④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 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 ②儿童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 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四)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 ②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 a.父母户口本; b.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②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 a.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b.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 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4.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 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④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 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录取方式 本园录取规则执行光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规则,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如下: 第一类: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基础分:90。 第二类: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80。 第三类:光明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基础分:70。 第四类:光明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 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60。 第五类:深圳及台湾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基础分:50。 第六类:深圳及台湾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40。 第七类:非深圳户籍儿童(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房,监护人产权>50%)),基础分:30。 第八类:非深圳户籍儿童(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20。 第九类: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儿童,基础分:10。 加分项目及标准: 第一类——第四类加分项目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五类——第六类加分项目 1. 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最高分不超过10分; 第七类——第八类 加分项目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最高分不超过10分;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九类 加分项目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 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 30分 (3)深圳户籍: 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1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 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公布结果:2020年7月30日14:00 幼儿园在本园公示栏、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或短信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5.温馨提示 1.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2.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3.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4.招生方式按先类别后积分(如果同类型同积分又超出招生名额的情况下采取抽签方式进行) 5.幼儿园无校车。 6.7月31日前未被幼儿园录取的儿童,可在7月31日后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申报学位。 7.已被第一批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儿童不能再申报第二批招生的公办园。 6.具体报名流程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石 / 家/园
招 / 生 / 啦
与石家共赴一场约会
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 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深光教【2021】81号)相关要求,本园 2021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隶属于光明区教育局,为市一级公办全日制(非小区配套)幼儿园。 办学许可证编号:12440300MB2D301923 马田石家幼儿园位于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工业路8号。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旨在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2362.91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核定规模13个班。收费标准如下:保教费966元/月,伙食费400元/月,招生热线:0755-27461220(钟老师、伍老师) 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 120 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共 33 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 36 名。 招生范围 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的适龄儿童 招生程序 一、小班新生招生 1.招生时间 2021年6月7日-7月23日 2.招生程序 (1)申请学位 6月7日上午9:00—6月13日下午5:30为新生(小班)学位申请系统开放时间,家长须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点击非小区配套公办园,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须将完整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保证清晰),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特别提醒每名幼儿只可申请填报一所幼儿园,请各位家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权衡选择)。 (2)材料核验 6月14日-7月10日,幼儿园及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核验。 ①材料初审 6月14日—6月18日,我园将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将在系统中否决并会注明原因供家长查阅。 ②材料审核 6月19日—7月8日,各职能部门将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可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③材料复核 7月9日—7月10日,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我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7月10日17: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3)公布结果 ①第一次结果公布 7月12日下午5:00,我园将按《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我园公示栏公布,同时也会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可以来电问询,我园将予以解释说明。 ②第二次学位申请 7月13日-7月23日,第一次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且初审通过的适龄幼儿家长可以参加第二次学位申请,教育局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及时公布空余学位情况并适时开放系统,请家长关注。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学位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13日—7月16日; 材料审核时间为7月17日—7月21日; 结果公布时间为7月23日下午5:00。 (4)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须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5)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须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二、插班(中、大班)招生 1.招生时间 2021年7月13日-7月31日 2.招生程序 (1)学位申请 7月13日上午9:00至7月16日下午5:30,为插班生(中、大班)学位申请系统开放时间,家长须登陆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重点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点击非小区配套公办园,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家长应确保其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同时须将完整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招生系统,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2)材料初审 7月17日—7月21日,我园将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会注明原因供家长查阅。 (3)材料审核 7月22日—7月29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等方式对入学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在系统中进行抽检与复核,生成最终积分。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插班生系统查看情况反馈。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持申请材料原件向我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除审核失误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 (4)结果公布 7月31日下午5:00,我园将按《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在本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同时也会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附1: 学位申请材料明细 (一)深户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幼儿出生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申请学位的住房须为家庭实际居住(已做好居住信息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住房证明材料需同实际居住地一致,没有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用于学位申请,所有住房材料均会进行实际居住核查(包括幼儿园上门核查),未实际居住的住房材料不能通过审核。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申请学位时有正式入伙通知书,但不作为积分依据);安居房、保障房等的购房合同;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 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居住信息登记:无法提供上述居住材料的,可直接通过居住信息登记作为住址证明材料(特别强调已提供合法产权房、租房、祖屋、集资房和自建房证明材料的需同时提供居住信息登记)。 (二)台湾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幼儿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三)非深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幼儿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3.社保要求: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报读公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一年且为正常缴交状态,从2020年6月开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需连续不中断;报读民办幼儿园,父母双方或一方在申请学位时在本市有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且为正常缴交状态。 (四)港澳户籍适龄幼儿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幼儿出生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做好居住信息登记):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4.社保要求:与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相同。 5.亲子关系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幼儿及父母户口本;幼儿出生证;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与深户适龄幼儿相同。 附2: 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 第一类: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基础分:90。 第二类: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80。 第三类:光明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基础分:70。 第四类:光明区户籍(非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60。 第五类: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基础分:50。 第六类:深圳及台湾户籍幼儿。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40。 第七类: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基础分:30。 第八类:非深圳户籍幼儿(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20。 第九类: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幼儿,基础分:10。 加分项目及标准: 第一类——第四类加分项目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幼儿监护人在社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五类——第六类加分项目 1. 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幼儿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七类——第八类 加分项目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1年5月):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补缴的不算。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九类 加分项目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 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 30分 (3)深圳户籍: 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注:承租人需为监护人。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 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1年5月):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补缴的不算积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幼儿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录取规则:幼儿园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优先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会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 温馨提示 (一)本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请家长合理选择。 (二)家长要对学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四)我园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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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本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基
本
情
况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隶属于光明区教育局,为市一级公办全日制(非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编号:12440300MB2D301923。
马田石家幼儿园位于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工业路8号。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旨在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占地面积2042.15平方米,建筑面积2362.91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收费标准如下:保教费966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招
生
对
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10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共20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6名。
招
生
范
围
光明区马田街道石家社区的适龄幼儿。
招
生
程
序
(一)小班新生招生时间
2022年6月8日-7月26日
招生程序
(1)申请学位
2022年6月8日上午9:00-6月14日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 :家长登陆 “ 光明区政府在线。
(http://www.szgm.gov.cn/) -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 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 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 (保证清晰、完整) ,通过电脑 (或手机) 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其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 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 均为有效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第二种方式:通过 “i 深圳”光明区级门户进行网上报名。
打开手机 APP “i 深圳”,切换到 “光明区级门户” (或点击级服务模块,选择“光明区”,进入“光明区级门户”) ,在“精 选主题”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光明区学前教育阳 光招生平台”- “幼儿园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
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 “光明区幼儿园阳光招生平台”- “幼儿园学位申请”报名。
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温馨提示: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儿园,志愿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最终审核及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截止后将不予变更。
如志愿选择公办幼儿园的,须满足适龄幼儿父母 (或监护人) 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满1年。幼儿园将按照第一志愿进行材料初审。
( 2 ) 材料核验
6月15日-7月16日,幼儿园及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核验。
①材料初审
6月15日—6月19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 (家长不用到幼儿园) ,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 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②材料审核
6月20日—7月14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③材料复核
7月15日—7月16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 。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 (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补交材料。7月16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 (复) 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 3 ) 公布结果
教育局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优先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应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和稳定。7月26日下午5:00后,各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招
生
程
序
(二)中、大班转学插班招生时间
2022年6月21日—8月9日
招生程序
(1)申请学位
6月21日上午9:00—6月23日下午5:30,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其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温馨提示: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儿园,志愿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最终审核及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截止后将不予变更。
如志愿选择公办幼儿园的,须满足适龄幼儿父母 (或监护人) 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满 1 年。幼儿园将按照第一志愿进行材料初审。
( 2 ) 材料核验
6月24日—7月30日,幼儿园及各职能部门进行材料核验。
①材料初审
6月24日—6月28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 (家长不用到幼儿园) ,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 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②材料审核
6月29日—7月28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③材料复核
7月29日—7月30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先电话预约登记) 。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 (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补交材料。7月30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 (复) 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3)公布结果
教育局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其中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应优先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应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和稳定。8月9日下午5:00后,各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温馨提示
(一)本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请家长合理选择。
(二)家长要对学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四)我园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等。咨询电话:0755-27461220 李老师(接听时段: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附件
附件1
光明区幼儿园2022-2023学年
招生范围一览表
附件2
光明区幼儿园2022-2023学年
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
附件3
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4
光明区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
附件5
光明区幼儿园2022-2023学年
常见招生问题解答
附件6
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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