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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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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

市一级公办幼儿园有校车可寄宿
地址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工业路8号

学校概况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隶属于光明区教育局,为市一级公办全日制幼儿园。 马田石家幼儿园位于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工业路8号,地处马田街道石家社区。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旨在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99.41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核定办园规模13个班,拥有教职工51人,2020年秋季计划招生:小班79人,中班33人,大班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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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


● 秋季招生公告 ●



   根据《深光教〔2020〕114号  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幼儿园第二批招生工作的通知》

马田石家幼儿园

第二批招生开始啦!


1.幼儿园基本情况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石家幼儿园隶属于光明区教育局,为市一级公办全日制幼儿园。

     马田石家幼儿园位于马田街道石家社区上石家工业路8号,地处马田街道石家社区。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旨在为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幼儿园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99.41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1200平方米。核定办园规模13个班,拥有教职工51人,2020年秋季计划招生:小班79人,中班33人,大班34人。收费标准如下:保教费966元/月,伙食费400元/月,招生热线:0755-27461220。


2.招生对象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79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共33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4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共34名。


3.第二批招生程序

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家长申请学位(7月18日9:00—7月23日18:00),

 1.小班家长线上报名。由家长通过光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平台(http://yk.kiway.cn/visitgmxqzs)在线申请学位。

 2.中大班家长线下报名。请带好学位申请所需材料(填写学生信息采集表、递交资料)。


长按获取信息采集表






材料核验

       2020年7月24日—7月27日,幼儿园根据家长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核验报名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根据深圳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外来人员不得入园,错峰安排家长来幼儿园递交资料。小班组:7月24日-25日;中班组:7月26日;大班组:7月27日。具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户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口,需同时出示户主页面);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采集表;  

   ②以下住址证明材料选其一 

     合法产权房:监护人产权>50%,商品房提供房产证(不动产 权证)、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当年 7 月 31 日前入伙),政策性住房提供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 策性住房购房协议。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职能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 同》;租住合法产权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 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

     祖屋: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集资房:提供经社区或其他合法集资单位的购房合同和收款 收据,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集资房证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 报收件回执》,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证明。

  (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②儿童出生证;

    ③父母一方或双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④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 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三)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其父母《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 陆通行证》; 

    ②儿童出生证明。

    2.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 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四)港澳户籍适龄儿童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①儿童出生证;

    ②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③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关系证明材料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户  a.父母户口本;  b.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②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  a.深圳市特区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b.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 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4.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教育优待优惠政策人员子女需要的材料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复退军人、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享受教 育优惠政策的市区高层次人才和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等按相关政策落实幼儿园学位。

   1.父/母提供享受优待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2.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①儿童及父母户口本;

    ②儿童出生证;

    ③儿童身份证(根据实际提供);

    ④居住证(非深户提供);

   3.住址证明材料 

    ①居住信息登记表;

    ②居住房屋类型为合法产权房和租房的与深户适龄儿童证 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类型为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


录取方式

      本园录取规则执行光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录取规则,遵循“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具体规则如下:按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录取,先从第一类型开始录取,还有学位时再录取下一类型,额满即止,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依次类推;同一学位类型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如下:

       第一类: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基础分:90。

       第二类:招生范围所在社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80。

      第三类:光明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 户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基础分:70。

      第四类:光明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 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60。

      第五类:深圳及台湾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监护人产权>50%),基础分:50。

      第六类:深圳及台湾户籍儿童。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40。

      第七类:非深圳户籍儿童(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住房,监护人产权>50%)),基础分:30。

      第八类:非深圳户籍儿童(含港澳籍),监护人在招生范围内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基础分:20。

      第九类:招生范围外居住的儿童,基础分:10。


加分项目及标准:

   第一类——第四类加分项目

    1.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居住时长加分,按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小区内连续居住时长进行积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拥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五类——第六类加分项目

    1. 入户时长加分,以适龄儿童监护人一方户口迁入深圳市时长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最高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第七类——第八类 加分项目

   1.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月 ,最高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社保加分: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第九类 加分项目

   1.户籍加分

     (1)社区内光明户籍: 35分

     (2)社区外光明户籍: 30分

     (3)深圳户籍: 25分

   2.住房加分:

   (1)拥有合法产权房(用途为住宅)的,以房地产证、不动产证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的政策性住房购房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 0.1分1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赁凭证》 (红本)的发证日期。或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政策性住房租赁协议的签订日期开始积分: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光明户籍拥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 用途为住宅)的,以辖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显示的入住时间或水电费单、煤气单缴交时间开始积分: 0.1分月,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户籍以家长一方社保为依据,选取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截止到2020年5月),补缴的不算积分: 0.1分/月, 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4.双居住证加分:非深户籍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另一方为深户)加1分。

公布结果:2020年7月30日14:00  幼儿园在本园公示栏、公众号公布录取结果,或短信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


5.温馨提示

1.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2.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3.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4.招生方式按先类别后积分(如果同类型同积分又超出招生名额的情况下采取抽签方式进行)

5.幼儿园无校车。

6.7月31日前未被幼儿园录取的儿童,可在7月31日后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申报学位。

7.已被第一批招生的公办幼儿园录取的儿童不能再申报第二批招生的公办园。

6.具体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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