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中心小学(场口校区)
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中心小学(东图校区)
杭州市富阳区新桐乡中心小学
杭州市富阳区场口镇中心小学(王洲校区)
场口镇新街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场口镇中心小学2020年秋季招生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富教〔2020〕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场口镇中心小学2020学年秋季新生招生方案通告如下:
小学一年级新生法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凡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符合招生条件的,可以申请报名到我校就读。
经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核定,2020学年学校一年级招生6个班(场口校区3个,东图校区2个,王洲校区1个)。
招生条件
新生报名将根据所在行政区域进行报名,具体教育服务区划分如下:
(1)场口校区所属行政村:场口村、叶盛村、真佳溪村、马山村、华丰村、青江村、鸿丰村、红星村、百丈畈、张家三堡及场口校区教育服务区内所辖企、事业单位;
(2)王洲校区所属行政村:上沙村、联群村(大路、金家、联群)、洋沙村(洋沙、大塔)、华家村(华家、瓜江、前金)、徐家村(大元、竹元、塘华)、五堡村及王洲校区教育服务区内所辖企、事业单位;
(3)东图校区所属行政村:东梓村(东梓、屠家)、赵欧村(赵家、欧家溪)、宋家溪村、洪家塘村、下图山村、上图山村、白石䂭村、上村村、乌畴溪新村及东图校区教育服务区内所辖企、事业单位。
户籍类:具有场口镇中心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向适龄儿童户籍地址所在校区提出申请。
房产类:父(母)持有场口镇中心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向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所在校区提出申请。
场口镇中心小学教育服务区以外户籍,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可向相关校区提出就读申请:
1.父(母)在场口镇中心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持有营业执照且仍在经营或在场口镇中心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仍在该企事业单位工作,同时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在场口镇中心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向务工单位地址或经商地址所在校区提出申请。其中务工单位地址或经商地址在塘东畈园区的,可向场口镇小本部提出申请,务工单位地址或经商地址在百丈畈园区的,可向东图或王洲校区提出申请。
2.适龄儿童本人取得的居住证且地址在场口镇中心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向居住证地址所在校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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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照顾类:持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政策核实后予以安排。
温馨提示:
关于已经办理2019学年延缓入学的学生,凭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有关政策核实后予以安排报名。
信息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场口镇中心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或者“浙里办APP”(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富阳区”,搜索“入学”关键词,找到“富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 ”,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正确登记入学信息。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6日每日9:00—21:00。适龄儿童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入学信息登记后,继续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
报名时, 每名适龄儿童只能从户籍类、房产类、务工经商类、政策照顾类4个类别中选择一类。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可在7月13日、14日持相关材料到相应校区报名、核验。
信息核验
招生录取
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录取
7月10日前,将户籍类新生录取结果在学校门口公示“2020年一年级新生信息”,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并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备案。
(2)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将自动进入第二阶段的场口镇中心小学招生程序。场口镇中心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对报民办小学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与报名本校的其他三批适龄儿童一同核验、排序,学校将根据排序以及录取办法统筹安排入学。7月20日前,在学校校门口公示“2020年一年级新生信息”,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并领取入学通知书。
入取办法
户籍
上述适龄儿童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
从2021年起,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日期调整为当年的4月30日。
房产
上述适龄儿童父母的居住情况以房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富阳分局核发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为依据。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且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须为独立产权。
从 2021年起,凭父(母)房产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取得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应满一年,即适龄儿童父(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截止日期为前一年的4月30日。
务工、经商及缴纳养老保险
温馨提醒
1.为了加强领导,有序推进招生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周燕南
副组长:许 强、胡佳勤、徐献银
组 员:陈 强、许建军、张 薇、蒋洪武、李 倩、包旭东、潘芬儿、黄维强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场口校区(58972015),联系人:陈老师
东图校区(58839570),联系人:黄老师
王洲校区(58972982),联系人:潘老师
2.对弄虚作假的家长或社会人员,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其子女取消在本校就读资格。
3.本招生方案由场口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场口镇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本方案自2020年6月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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