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实验小学(虎山校区)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富阳区实验小学招生公告
为有序做好2020年新生招生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富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富教〔2020〕43号)精神,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发布富阳区实验小学2020年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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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教育局核定,2020年秋季,富阳区实验小学鹳山校区计划招收一年级6个班,270名新生;虎山校区计划招收7个班,315名新生。
二、招生对象及服务区范围
1. 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及前出生的,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富阳区实验小学教育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如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可暂缓入学。
2. 教育服务区范围
(1)实验小学鹳山校区:恩波大道南段→桂花路→达夫路→龙浦街→大桥路以内区域。
(2)实验小学虎山校区:大桥路城东市场段→恩波大道北段以东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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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类别、批次及条件
类别 | 批次 | 具 体 条 件 |
户籍类 | 第一批 | 具有富阳区实验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户籍,且与父母户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地址,均在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
第二批 | 具有富阳区实验小学教育服务区范围内户籍,且与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不在同一教育服务区,或父(母)在城区确无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 |
房产类 | 第三批 | 具有富阳城区以外户籍(包括大青、三桥),且父(母)持有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的适龄儿童。 |
政策照顾类 | 引进人才、当年军转干部、富阳区实验小学教师子女及其他属于政策照顾子女。 |
四、招生实施办法
1. 信息登记
符合富阳区实验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6月10日—16日每日9:00—21:00,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xxbm.hzedu.gov.cn/)或者 “浙里办APP”(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富阳区”,搜索“入学”关键词,找到“富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 ”,点击“在线办理”),登记入学信息。
2. 网上报名
信息登记完成后,继续在“管理系统”或“浙里办APP”中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6日每日9:00—21:00。要求在富阳区实验小学就读的报名适龄儿童只能从户籍类、房产类和政策照顾类中选择其中一类。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网上报名的,家长可在7月13日、14日持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进行补报名、核验。
3. 核验录取
(1)第一阶段核验、录取
7月4日、5日,核验对象为直接报名富阳区实验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户籍类以及报民办小学第一次未被录取直接回富阳区实验小学就读的户籍类适龄儿童。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和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录取报名富阳区实验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户籍类适龄儿童。
7月10日,录取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并由区教育局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步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学校将录取名单和剩余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备案。
(2)第二阶段核验、录取
7月13日、14日,核验对象为报名富阳区实验小学教育服务区内的房产类、政策照顾类以及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此两类适龄儿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第一阶段录取情况,对报民办小学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按照“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与直接报名富阳区实验小学的房产类、政策照顾类一同核验、排序,学校将根据排序以及录取办法安排入学。
7月25日前,录取结果在学校公示栏内公示,并由区教育局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同步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已录取的学生父母。
(3)核验时间及所需材料
现场核验时间 | 新生类别 | 核验材料 | 备注 | |
第一阶段 (7月4日、5日) | 户 籍 类 | 第一批 | 家庭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原件 | 无房产的带前面两种材料 |
第二批 | ||||
户籍类报民办未录取 | ||||
第二阶段 (7月13日、14日) | 房 产 类 | 第三批 | 家庭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原件 | 户口本不同一本的,带上结婚证、出生证 |
政策照顾类 | 引进人才、当年军转干部及其他等属于政策照顾子女,港澳台籍、外籍适龄儿童父(母)证明材料,由区级及以上职能部门核发。 | 需报区教育局申请 | ||
未录取 未网报 | 见上面户籍类、房产类要求 | 报民办小学但未录取的适龄儿童 |
4. 录取办法
(1)招生按批次排定序列录取
户籍在富阳区实验小学教育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为教育服务区内学生,其余为照顾就近入学学生。
(2)排序录取办法
当三批申请就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可按某一类别中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或其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中未被申请就读学校录取的,可调剂到第三批适龄儿童录取后尚有余额的学校。
五、其他事项
1. 户籍
2020年,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及之前。从2021年起,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调整为当年的4月30日及之前。
2. 房产
2020年,适龄儿童父(母)住房房产证(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及之前。
2021年起,凭父(母)房产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取得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应满一年,即适龄儿童父(母)住宅类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为前一年的4月30日及之前。
六、工作要求
学校按照招生要求协助区域内公民办幼儿园做好对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的引导、信息核验和按序录取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招生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63126670、63328334),严格落实相关责任,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和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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