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阳光园区
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仙湖园区)
广州市天河实验幼儿园(穗东园区)
广州市天河区吉米英文幼儿园
广州市天河区尚进幼儿园
天河区尚进幼儿园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年满3周岁的幼儿,即2016年9月1日(含)至2017年8月31日(含)期间出生的天河区户籍,远洋天骄小区住宅业主适龄子女。
远洋天骄小区住宅门牌号:天河区元京路3号、5号、11号、13号、 19号;元耀街2号、4号、6号、8号、10号。
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需要控制人员聚集。请拟入读的天河区户籍的远洋天骄小区住宅业主适龄子女的监护人在5月7日17: 00前,自行先到阳光园区幼儿园的保安室领取入园报名序号;业主子女的一名法定监护人先提前在家做好体温检测,如额温大于36.8°、腋温大于37.3°,请换人来园报名。
不能带孩子来园,自带签字笔,准备好穗康码,凭提前已经取得的号牌,带齐所需审核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并已经写上“此复印件仅供孩子入园报名”,按以下时间准时前往幼儿园报名:
阳光园区(元辉街4号)
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当年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优先考虑本区户籍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可被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优先考虑的小区业主子女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业主所拥有的完全住宅房产属于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的服务范围;二是业主子女持有天河区户籍。
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来园审核:业主署父或母名的房产证,幼儿及父母的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幼儿预防接种证、儿童保健手册。(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仅供幼儿园报名使用”的字样)。
在解决了符合本优先考虑条件的幼儿入园后尚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还有以下特殊情况可以将天河区户籍的幼儿视为可被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优先考虑的小区业主子女:
1、幼儿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的(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 2、小区业主是幼儿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但幼儿的父母在广州无房产。 3、如幼儿的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
以上三类情况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由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报名当月父母双方的打印的《房地产登记簿查册表》。
如果幼儿的父母是住宅房产的二手业主(含完全拥有和部分拥有),但报名时该房产的学位已被占用(幼儿的兄弟姐妹占用该学位的情况除外),不能视幼儿为可被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优先考虑的小区业主子女,特此说明。
2、只要在前述的时间内前来的小区住宅业主适龄子女,幼儿园都会为其办理审核手续。经资格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3、非远洋天骄小区住宅业主可登录天河区门户网站教育局板块“招生考试”栏目 (http://www.thnet.gov.cn/gzjg/qzf/qjyj/content/post_5816670.html)了解相关招生信息。
1、疫情期间,谢绝参观园舍,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完成报名手续和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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