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华峰学校
黄埔区洋城学校
永岗小学
广州市黄埔区贤江小学
开元学校(小学部)
禾丰小学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2020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遵照全市“统一时间报名、学校设点审核、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登记。
一、报名时间节点
1、网上报名时间
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点击“公办小学报名”填写报名信息。
2、现场资料审核时间
1)2020年5月18日,请家长按照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段到学校现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现场报名时间:5月18日到居住地对应的地段学校提交证明材料。
3、补报名时间
8月27-28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直接向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材料。
二、本校招生地段范围
新庄居委辖区内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对应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二)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有效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到指定负责审核的学校提交审核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同时,提交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
(三)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我区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的。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的。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以及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3年级的。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需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打印适龄儿童及父母三人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房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住建部门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2.统筹安排学位:
(1)本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
(3)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本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4)因本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者。
(5)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3年级的(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多子女户除外)。
(6)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7)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8)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2),父(母)在我区企业工作,但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
(9)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10)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以往业主或住户没有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3年级的,持我区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合同须同时满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登记方法: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20年5月18日按时到指定负责审核的学校提交审核材料:1.小孩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要两张A4纸:①户口本的首页和小孩页共一张,②爸爸和妈妈页共一张)。2.小孩父母或祖辈的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或者由村委出的房产证明)。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的验证证明)。4.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小孩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6.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打印的《2020年广州市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五、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1、6月10日“人户一致地段生适龄儿童”到我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2、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3日进行,届时家长携同小孩持学位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六、积分入学、重点企业入学补充说明
1.6月2日在“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通知公告 ”栏目或“广州黄埔发布”和“广州黄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020 学年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学位计划。
2.6月5日至9日 和6月18日至20日经区来穗局公示确认符合条件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第1次和第二次填报志愿学校。
3.6月15日前和6月23日公布积分入学学位分配结果(家长可在“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通知公告 ”栏目或“广州黄埔发布”和“广州黄埔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
4.5月27日在“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通知公告 ”栏目或“广州黄埔发布”和“广州黄埔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020 学年初中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学位计划。
5.5月30日至 6月1日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填报志愿学校。
6.6月4日前公布重点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指标录取结果(家长可在“黄埔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通知公告 ”栏目或“广州黄埔发布”和“广州黄埔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
七、办理登记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新庄小学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新安路5号
联系人:叶运强 电话:8297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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