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 本区房产 本区居住登记年满六周岁
招生日期:
开通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2020-05-01
网上信息采集 2020-05-06
公办寄宿小学报名 2020-06-03
公办寄宿学校电脑派位 2020-06-06
小学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2020-06-13
建立小学新生学籍 2020-09-01
入学时间 2020-09-01
入学流程
报名方式:
北京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仍在网上进行。应届小学生毕业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www.yjrx.bjedu.cn),按照所在区进行选择,然后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到各区平台后按规定填写相关资料进行网上报名。待材料审核通过后,家长携带所需材料到校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资料:
北京市户籍生: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出生证明
非北京市户籍生: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儿童出生证、父母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根据北京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工作的精神,按照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工作要求,考虑到我镇工作连续性和现有工作基础,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采育镇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采育镇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在本镇域内企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截止2021年4月30日前满15个月,并缴纳社保满15个月(夫妻双方至少有一人受雇采育镇区域内企业)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供采育镇域内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缴纳社保满15个月。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应提供采育镇域内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截止到2021年4月30日缴纳社保满15个月。
在采育镇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且正式入住的应提供区住建、规划自然资源的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父母房产比例100%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书)为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期房以《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房日期在2021年8月31日前为准)。加强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公司名义购买的商品房视为租房;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及小产权房视为租房)。住所应适宜居住,能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3、租住单位公房,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及相关材料。租住办公用房无效。(地下室、半地下室、吵闹街面商铺用房、危房无效)
4、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按照镇街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及相关材料,由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及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按照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1、截止2021年4月30日,审核申请人需持有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北京市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
2、北京市居住证地址与在采育镇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本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须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并填写《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大兴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在采育镇教委办领取)。按正常年龄非京籍入学程序办理。在教委审核过程中,一旦发现已在原籍入学的,取消审核资格,并将失信行为告知已有学籍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门。
镇教委在最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在京中小学就读审核批准书》。
备注:
1.即日起为“证明证件材料”的准备阶段。5月6日至5月31日,到采育镇教委办领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申请表》,办理相关审核材料,并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2.信息采集完成后5月6日至5月31日,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到采育镇教委办审核。
3.咨询电话:80272624 (法定假日不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