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小学
深圳市龙岗区兰著学校(小学部)
深圳市龙岗区悦澜山实验小学
深圳市龙岗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实验学校
盛平小学
深圳市龙岗区清林小学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招生地段
吉祥路、龙平西路、龙城大道、龙福路围成区域。
(城市花园、城市峰尚、城龙花园、尚景花园、尚景华园、尚景欣园、碧湖康馨园、天健花园、天健郡城、御府名筑、非凡空间)
三、申请材料
序号 | 儿童类别 | 所需材料 | 备注 |
1 |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 1. 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户口本;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等。 | |
2 | 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 | 1. 出生证、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居住证(有效期内);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凭证、租赁信息或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等; 3.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 | 港澳户籍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为提高审核效率,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 |
3 | 享受政府优惠政策 人员的适龄子女 |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前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
★提示: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四、积分类型及加分项
类型 | 基础分 | 加分 | |||
分值 | 户籍类型 | 居住类型 | |||
第一类 | 100分 | 龙岗户籍 | 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 1.居住加分:学区购房的按照房产证发证时间(月份)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学区祖屋:按照申请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 独生子女加1分。 |
学区户籍 | 学区祖屋。 | ||||
第二类 | 95分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 ||
第三类 (民办学校不设置第三类) | 90分 | 学区户籍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自建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军产房等特殊住房。 | 1.学区户籍加分:按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居住加分: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上述两项加分可累计。 | |
学区户籍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土地性质为住宅或商住两用的住宅类住房(须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学区租房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产权份额大于50%的学区商品房。 | ||||
第四类 | 80分 | 非深户籍 | 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 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 |
第五类 | 75分 | 龙岗户籍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 1.学区户籍加分:如为学区户籍,按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学区的时间(月份)来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2.居住加分: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加分,每满1个月加0.05分。 上述两项加分可累计。 | |
第六类 | 70分 | 深圳其他区户籍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 ||
第七类 | 60分 | 非深户籍 |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 1.居住加分:如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按照房屋租赁凭证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05分; 2.社保加分:按申请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上述两项加分可累计。 |
五、具体安排
1.网上预报名:5月7日至5月16日
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http://www.lg.gov.cn/bmzz/zs/)或者关注“深圳龙岗教育” 微信公众号,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2.学校网上确认:5月7日至5月18日
由学校根据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确认现居住地是否属于该校招生地段,完成学校网上确认。
3.资格审核:5月19日至6月16日
所有材料原件,由学校视情况安排家长到校提交,并扫描上传存档。材料提交后,经初步确认合格的,学校初审人员和家长在学校统一打印的《龙岗区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签名确认,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留存一份,家长保存一份。经学校确认受理后,家长不得更换学位申请材料。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学校不予受理。入学材料的信息由教育部门统一汇总后送“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库进行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入学,非龙岗户籍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4.查询和复核审核结果:6月17日至6月20日
家长可于6月17日起,以网上预报名方式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和学区验核积分。审核不合格又符合复核要求的,可在6月19日至6月20日到申请学校申请复核。
5.公布录取名单:7月29日
家长于7月29日开始,可在预报名网站查询录取结果,或电话咨询志愿学校录取结果,或到志愿学校公示栏查看录取结果。
六、温馨提醒
1.请家长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
(http://www.lg.gov.cn/bmzz/zs/)或者关注“深圳龙岗教育” 微信公众号,查看《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等资料,详细了解有关今年新生学位申请的相关事宜,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
2.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3.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4.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保留其申请录取的学位。
七、招生电话、网址与微信公众号
清林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55-28983066 张老师
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址: http://www.lg.gov.cn/bmzz/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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