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沙第二小学2020年招生通告
根据钱塘新区教育卫生健康局关于2020年小学招生方案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
【常住户籍儿童】:乔下路以东、下沙与余杭交界处以南、文津北路以西、德胜东路以北范围内已交付楼盘。(含星野、杭铣、东方、元成、湾南等社区)
常住户籍生可自由选择下沙二小或文思小学其中一所报名。
【非常住户籍儿童】:在乔下路以东、下沙与余杭交界处以南、文津路以西乔下路以东、下沙与余杭交界处以南、文津北路以西、德胜东路以北等区块内,下沙二小和文思小学实行报名服务点分流。
注:本服务区内非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居住在金乔街以南区块均在下沙二小报名
金乔街以北区块:居住于金乔街以北区块的星野社区、杭铣社区、医药小镇、省司法教育园【含乔司监狱、省六监、省未管所、北郊监狱、女子(东)监狱】等四个空间区块。指的是医药小镇管理、研发、服务人员子女、司法教育园工作人员子女、及上级认定并持证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子女、浙商子女、驻杭部队子女、和承接上级交付的钱塘新区万亩千亿重大发展平台招商引资关键环节配套服务工作等,在文思小学服务点报名。
本学区内非常住户籍适龄儿童须按要求选择相应服务点学校报名,报名学校不 代表录取学校,不得重复报名,否则后果自负。最终录取按上级政策,主要根据积分情况,视两校生源与学位匹配情况统筹录取,局审核为准。
二、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
三、入学对象
1.新区户籍儿童:常住户籍儿童(本服务区常住户籍生源实行大学区制,在下沙二小和文思小学开启“一站式报名服务)。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包括: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本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本区的儿童;
(2)驻本区部队军人子女;
(3)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儿童;
(6)其他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四、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4个班级
五、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办法
(一)网上入学报名。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 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进行入学报名,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同步进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小学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的儿童是否符合就读条件由教育与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教卫局”)审核确定,选报民办小学者应在报名开始前已符合就读条件。
(二)现场信息核验。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的学区小学或报名点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小学只接收已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信息核验时,家长须提供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
1.江东片(原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因建设发展需要被拆迁过渡家庭的户籍儿 童入学,向江东片过渡地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街道办事处拆迁证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2.根据相关政策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与杭州市集体户口家庭儿童, 向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学区小学或报名点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本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小学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在现场信息核验时,均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对应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时,还 须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若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可暂不提供居住证,最迟于2020年8月31日前补交,由教卫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
【第一阶段】: 已完成网上入学报名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4-5日接收常住户籍与非常住户籍儿童的现场确认。凭入园序号经测温、亮码并分批(20人一组)至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号暂定7月1日将通过学校公众号以微信扫码预约的方式推出。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第二阶段】:民办小学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自动进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招生程序。7月15日对民办小学未录取儿童进行现场信息核验。
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地点: 杭州市下沙第二小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城路199号)
根据2022年杭州市钱塘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钱塘区北沙书院教育集团杭州市下沙第二小学(以下简称下沙二小)、钱塘区文思小学实行大学区招生,具体如下:
1.户籍儿童服务范围
乔下路以东、钱塘与临平交界处以南、文津北路以西、德胜东路以北范围内已交付住宅楼盘(湾南德盛东苑、东方水岚佳苑、元成东盛家园、杭铣新村、星野花苑)。
户籍儿童可自由选择下沙二小或文思小学其中一所报名。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服务范围
为做到有序报名,下沙二小和文思小学实行报名服务点分流。居住在金乔街以南区块,一般在下沙二小报名;居住在金乔街以北区块,一般在文思小学报名。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1.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儿童;
2.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7月11日—13日(每天9:00-21:00)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入学报名,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同步进行。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小学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现场核验时间:
第一阶段:7月30日—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对象为网上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
第二阶段:8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对象为我校学区范围内的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未参加第一次核验的儿童。
杭州市下沙第二小学(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福城路199号)。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的学区小学或报名点小学进行现场核验;疫情期间,做好防控(佩戴口罩、亮绿码等),一名儿童由一位家长陪同到现场核验(注意:核验通过不代表就录取在我校)。
1.户籍儿童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
① 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如为杭州市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证明、过渡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集体户、挂户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②若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上,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④在我区实际居住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入学的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
②人才证明(特指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家长),父母身份证明、适龄儿童本人身份证明和出生证明(特指随军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当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上,需提供结婚证);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③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电子居住证申领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展示)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对应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时,儿童本人应已取得居住证。若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在现场核验时,登记居住证预计取得时间(最迟于2022年8月31日取得),在儿童取得居住证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
1.户籍儿童
(1)第一批
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
8月1日—8月6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三户一致”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第二批
对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
8月8日—8月10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第三批
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特指“入学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19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①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②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第四批
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19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有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②适龄儿童于7月13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
(3)第五批
对象:8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20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区教育统一部署,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基于家长意愿,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和申请小学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入学,同一家庭的大孩、二孩也可安排在其弟(妹)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就读。有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在7月30日—7月31日将相关材料(父母双方签字确认的申请书、家庭户口本或其他关系证明)报现场核验学校,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今年启用“钱塘区插班生预登记系统”,请各位家长在7月1日—7月31日期间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将根据教育资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录取结果在8月下旬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
登记方式: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钱塘教卫发布”—“招生服务”—“入学一点通”—“我要去报名”办理登记。
未尽事宜请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571-56071881。
根据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杭州市下沙第二小学(以下简称下沙二小)、钱塘区文思小学实行大学区招生,具体如下:
1.户籍儿童服务范围
乔下路以东、钱塘与临平交界处以南、文津北路以西、德胜东路以北范围内已交付住宅楼盘(湾南德盛东苑、东方水岚佳苑、元成东盛家园、杭铣新村、星野花苑)。
户籍儿童可自由选择下沙二小或文思小学其中一所报名。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服务范围
为做到有序报名,下沙二小和文思小学实行报名服务点分流。居住在金乔街以南区块,一般在下沙二小报名;居住在金乔街以北区块,一般在文思小学报名。
1.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儿童;
2.我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上述儿童入学应同时满足: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我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一)网上报名
6月9日—11日(每天9:00-21:00)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入学报名,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同步进行。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小学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二)现场核验
1.现场核验时间
第一阶段:7月1日—7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对象为网上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
第二阶段:7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对象为我校学区范围内的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未参加第一次核验的儿童。
2.现场核验地点
杭州市下沙第二小学(杭州市钱塘区福城路199号)。
3.现场核验办法
适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信息核验,一名儿童由一位家长陪同到现场核验(注意:核验通过不代表就录取在我校)。小学只接收已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学生信息由监护人在现场信息核验当天核对签字确认。学生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4.现场信息核验所需材料
4.1户籍儿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
① 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住址页、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②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如为杭州市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证明、过渡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集体户、挂户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住址页、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②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④在我区实际居住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②人才证明(特指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家长),父母身份证明、适龄儿童本人身份证明和出生证明(特指随军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当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上,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③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对应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时,儿童本人应已取得居住证。若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在现场核验时,登记居住证预计取得时间(最迟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在儿童取得居住证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
1.户籍儿童
(1)第一批
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
7月3日—7月7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三户一致”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第二批
对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
7月9日—7月11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第三批
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12日—7月21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①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②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第四批
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12日—7月21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有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②适龄儿童于6月11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
(3)第五批
对象:6月12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22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探索试行“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大力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努力解决同一家庭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对于一年级入学,在有条件的小学(不包含有户籍生分流的小学)实施“长幼随学”服务,原则上实行“幼随长”入学。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和申请小学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入学;因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导致无法享受“幼随长”服务的,经监护人申请,区教育局可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将兄弟姐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同校入读。有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在7月1日—2日将相关材料(父母双方签字确认的申请书、家庭户籍本或其他关系证明)报现场核验学校,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参照本区当年招生方案中公布的学区和服务区进行转学报名,请各位家长在6月3日—7月28日期间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将按照“分类排序,统筹入学”的原则进行,未录取的插班生将结合其他学校空余学额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录取结果在8月下旬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
登记方式:微信公众号“钱塘教育发布”—“入学相关”—“我要去报名”—“插班生报名”。
在“我的报名”中查看是否报名情况,报名成功后等待审核录取结果,未通过的申请将在其中及时反馈,请注意查看。
未尽事宜请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71-5607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