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钱塘区金沙湖实验学校(小学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博学校(小学部)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小学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景苑小学
杭州市下沙第一小学
杭州师范大学东城小学(科苑校区)
学校概况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月雅河小学建校于2015年9月,是由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举办的公办小学。学校现有1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710人,专职教师44名。学校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下沙街道海通街888号, 处于金沙湖中央商务区内,交通便利,周边文化氛围浓厚,风景优美。区文化馆与学校毗邻而居,西边是清澈的星华河,浙江省后勤武警支队与学校隔河相望,金沙湖犹如学校的后花园
招生简章
月雅河小学2020年招生公告
根据《2020年杭州钱塘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范围(学区) 月雅路以东、金沙大道以南、海达南路经下沙路向西延伸至宜学路及1号大街以西、之江东路以北范围内已交付住宅楼盘(头格江景家园、湖景居、七格幸福家园、柠檬郡家园)。 入学年龄和对象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户籍儿童。 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3个班级 报名办法 1.网上入学报名。6月10—16日,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进行入学报名。 2.现场信息核验。7月4—5日(7月15日),已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符合我校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进行现场信息核验。到学校现场信息核验时,家长须提供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 现场信息核验当天进入校园要“亮码”+“测温”) 录取办法 1.第一批:7月6日—10日,根据入学儿童落户时间先后排序,录取直接报名我校的“三户一致”户籍儿童。 注:“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学区内。 2.第二批:7月15日—19日,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先三户,再两户,后其他”的顺序录取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包括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 其他说明 1.本学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聋哑儿童向杭州文汇学校报名;智障儿童凭户口本、房产证、接种卡、残疾证(或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智商鉴定及生活适应能力测试证明)、病历检查等相关材料原件,于7月4—5日到月雅河小学辅读班报名。 2.凡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或免予入学的,家长须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和本人申请报告,经学校审核盖章批准,报教卫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 3.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本学区户籍儿童的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本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 4.对于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按“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排在直接报名的同类别儿童之后。 5.学生信息由监护人在现场信息核验当天核对签字确认。学生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之后任何人任何时间不得更改。 咨询电话或投诉电话: 87688366
2020年钱塘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说明: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根据2022年杭州市钱塘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2年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 1.户籍儿童服务范围:月雅路以东、金沙大道以南、海达南路以西、下沙路以北范围内已交付住宅楼盘(含头格江景家园、湖景居)。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服务范围:月雅路以东、金沙大道以南、海达南路经下沙路向西延伸至宜学路及1号大街以西、之江东路以北范围(含头格江景家园、湖景居、七格幸福家园、七格小区、柠檬郡家园)。 二、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 三、入学对象 1.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儿童; 2.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四、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5个班、 五、网上报名及现场核验 1.网上报名时间 7月11日—13日(每天9:00-21:00)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入学报名,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同步进行。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小学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 信息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7月30日—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对象为网上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 第二阶段:8月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对象为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 六、现场信息核验地点 杭州钱塘区月雅河小学一楼大厅笑脸墙 七、现场信息核验办法 ①家长于7月28日微信公众号“月雅学堂”网上取号。 ②7月30日—31日按照号码所在时间段,携带材料来校现场办理。 7月30日上午:1号-80号 适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核验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疫情期间,一名儿童由一位家长陪同到现场核验。 学生信息由监护人在现场信息核验当天核对签字确认。学生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八、现场信息核验所需材料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的学区小学或报名点小学进行现场核验;小学只接收已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1.户籍儿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 ① 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如为杭州市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证明、过渡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集体户、挂户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②若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上,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④在我区实际居住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入学的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 ②人才证明(特指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家长),父母身份证明、适龄儿童本人身份证明和出生证明(特指随军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当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上,需提供结婚证);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对应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时,儿童本人应已取得居住证。若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2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在现场核验时,登记居住证预计取得时间(最迟于2022年8月31日取得),在儿童取得居住证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九、长幼随学 基于家长意愿,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和申请小学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入学,同一家庭的大孩、二孩也可安排在其弟(妹)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就读。有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在7月30日—31日将相关材料(父母双方签字确认的申请书、家庭户籍本或其他关系证明)报现场核验学校,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十、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未被我校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户籍儿童 (1)第一批 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 8月1日—8月6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三户一致”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第二批 对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 8月8日—8月10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第三批 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19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①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②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第四批 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19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有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②适龄儿童于7月13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 (3)第五批 对象:8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20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插班生 今年启用“钱塘区插班生预登记系统”,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将根据教育资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录取结果在8月中下旬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 登记方式: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钱塘教育发布”—“招生服务”—“入学一点通”—“我要去报名”办理登记。 十二、入学咨询 未尽事宜请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571-86729665。 杭州市钱塘区月雅河小学 2022年7月10日
7月30日下午:81号-160号
7月31日上午:161号-240号
7月31日下午:241号及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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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杭州市钱塘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 1.户籍儿童服务范围:月雅路以东、金沙大道以南、海达南路以西、下沙路以北范围内已交付住宅楼盘(含头格江景家园、湖景居、春风金沙等)。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服务范围:月雅路以东、金沙大道以南、海达南路经下沙路向西延伸至宜学路及1号大街以西、之江东路以北范围(含头格江景家园、湖景居、七格幸福家园、七格小区、柠檬郡家园等)。 二、入学年龄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我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三、入学对象 1.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儿童; 2.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四、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5个班 五、网上报名及现场核验 1.网上报名时间 6月9日—11日(每天9:00-21:00)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通过“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入学报名,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同步进行。符合条件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小学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 信息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7月1日—2日(周六至周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对象为网上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 第二阶段:7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对象为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 六、现场信息核验地点 杭州市钱塘区月雅河小学 七、现场信息核验办法 ①家长于6月28日微信公众号“月雅学堂”网上取号。 ②7月1日—2日按照号码所在时间段,携带材料来校现场办理。 7月1日上午:1号-80号 7月1日下午:81号-160号 7月2日上午:161号-240号 7月2日下午:241号及之后 适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核验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由于场地有限,建议一名儿童由一位家长陪同到现场核验。 学生信息由监护人在现场信息核验当天核对签字确认。学生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八、现场信息核验所需材料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对应的学区小学或报名点小学进行现场核验;小学只接收已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且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1.户籍儿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 ① 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如为杭州市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证明、过渡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集体户、挂户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②若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上,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④在我区实际居住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入学的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 ②人才证明(特指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家长),父母身份证明、适龄儿童本人身份证明和出生证明(特指随军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当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上,需提供结婚证);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向对应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核验时,儿童本人应已取得居住证。若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在现场核验时,登记居住证预计取得时间(最迟于2023年8月31日取得),在儿童取得居住证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九、长幼随学 对于一年级入学,在有条件的小学(不包含有户籍生分流的小学)实施“长幼随学”服务,原则上实行“幼随长”入学。在符合户籍等相关入学基本条件和申请小学学位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可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小学入学;因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导致无法享受“幼随长”服务的,经监护人申请,区教育局可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将兄弟姐妹安排至其他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小学同校入读。有需求的适龄儿童父母须在7月1日—2日将相关材料(父母双方签字确认的申请书、家庭户籍本或其他关系证明)报现场核验学校,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十、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未被我校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户籍儿童 (1)第一批 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不包括直接选报或补报民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 7月3日—7月7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三户一致”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三户一致”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2)第二批 对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 7月9日—7月11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家庭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人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第三批 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12日—7月21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①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②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第四批 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12日—7月21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有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②适龄儿童于6月11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A、B类)。 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 (3)第五批 对象:6月12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22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十一、插班生 今年启用“钱塘区插班生预登记系统”,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将根据教育资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录取结果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 登记方式: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钱塘教育发布”—“招生服务”—“入学一点通”—“我要去报名”办理登记。 十二、入学咨询 未尽事宜请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571-86729665。 杭州市钱塘区月雅河小学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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