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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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下城区入园条件的幼儿。
二、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6月6日—7日
三、招生办法:
常住户口幼儿以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本人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所在地为单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本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
2.部门办幼儿园在解决本系统职工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应就近向社会公开招生。
3.持有下城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含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幼儿),可在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幼儿园报名;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4.驻杭州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5.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下城区的下列幼儿: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6.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幼儿,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7.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优先给予照顾。
8.户籍为下城区(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的在杭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随带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9. 经市、区人才办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下城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与本区居民子女同等待遇,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和《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10.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11.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富阳和临安)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在我区暂居过渡的,凭有效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附近幼儿园报名,过渡期间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2.杭州市区(不含余杭、萧山、富阳和临安)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实际居住地在我区的,可向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13.地处下城区的杭州市区户籍(不含余杭、萧山、富阳和临安)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信息发布
1.区教育局在招生前将招生有关政策、招生的幼儿园名录、招生计划及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
2.各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于6月1日起在幼儿园门口、本园网站及相关社区的显要位置张贴统一样式的招生公告。各园的招生公告及其他招生宣传资料(包括民办幼儿园)须于5月27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未经审核同意不得擅自发布。
3.各幼儿园应于招生前主动与相关社区对接,介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可酌情开展线上或线下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要求5月25日前制订“社区招生服务方案”,可通过设置咨询点、开通招生热线或公众号宣传等,接受家长咨询,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
4.幼儿园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如确有扩班需要,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
(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组织协调,做好网上已信息采集幼儿、未信息采集幼儿的现场分类报名,做到无违规招生行为、无群体上访事件、无漏夜排队现象。
2.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幼儿园应采取多种途径提前策划好报名当天的家长分流工作,减轻人流压力,简化报名程序,缩短家长在园时间,努力为报名家长提供各种便利和帮助。
3.幼儿园报名时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不得收取报名费、考试费等。
(三)录取阶段
1.幼儿园应在招生后两周内向报名家长告知录取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无法录取的幼儿,幼儿园应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积极帮助指引和协调其他接收园的服务衔接工作。
2.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其他幼儿园不得重复录取。
3.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物品;不得跨学期提前收取已录取新生的各项费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经录取,享受本区户籍儿童同等收费标准。
4.幼儿园新生录取工作要求在6月底前结束,个别需作调整的8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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