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江干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江干区户籍儿童;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江干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报名时间
2020年6月6日、6月7日(星期六、星期日,8:30—16:30)
三、报名地点
江干区三新家园东区15幢(三新幼儿园)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江干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二)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江干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市区户籍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 符合江干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目前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也须提供相应的办理证明材料原件,予以登记。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江干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江干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江干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江干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
6.在江干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三)未进行网上预登记、登记信息比对未成功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幼儿,均需现场提供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以及房产证(租赁证明)、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人才证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取办法
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及相对就近的原则录取。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如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温馨提示
(一)疫情期间,现场报名时无需带幼儿;家长入园时需佩戴口罩,配合幼儿园防疫管理要求;
(二)报名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请家长按照幼儿园错峰报名安排的时间到园报名,避免拥挤;
(三)幼儿园将在报名后的两周内告知家长录取结果,请耐心等候幼儿园通知;
(四)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登记时间:
5月13日—16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登记方式:
符合杭州市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实名注册登录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家长也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实名注册登录完成信息采集。具体办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幼儿园儿童入园(幼儿园招生)”条目下的“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并选择服务区幼儿园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注册的账号及密码请家长妥善保存,以便再次登录。
核对时间:
5月28日—5月3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9:00—19:00)
核对对象: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
核对办法:
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家长凭注册账号及密码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指定网站:http:// www.zjzwfw.gov.cn /)进行信息核对。核对时,如对公安部门反馈的居住证和居住登记信息及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家长应在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确认时间:
6月19日至20日(8:30—16:30;如有调整,另行提前通知。)
确认办法:
请家长带相关证件原件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幼儿园服务范围详见各幼儿园于6月中旬在幼儿园、社区等场所张贴的招生公告,或查阅幼儿园微信公众号。
携带材料一般包括(具体以幼儿园招生公告为准):
1. 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
(6)在杭州市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领取时间:
7月2日后。
幼儿园按照招生原则和录取办法录取新生后,分批通知。家长根据通知领取通知书。
一、招生对象:具体包括: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上城区入园条件的儿童。1. 市区户籍儿童。
2.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市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包括:
(1)符合市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市区的儿童。
(3)驻市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6)在市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二、报名时间
上城区2022年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报名,家长登陆电脑端浙江政务网或移动端浙里办APP,进入《2022年上城区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实名注册后完成小班新生入园意向登记。具体做法是:登录个人用户后,搜索“幼儿园儿童入园”关键词,点击“在线办理”进入“2022年上城区幼儿园小班新生网上信息采集系统”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登记。指定网站:http://www.zj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