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江干区教育局通知,现将杭州市澎雅幼儿园2020年招生报名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浙江省二级幼儿园(杭教办基[2018]291号)
1.保育费: 400元/月;
2.伙食费:12 元/天;
3.代管费:100元/学期。
小班4个班
小班幼儿: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建和社区 建华社区
(一)江干区户籍儿童:需提供房产证、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市区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二)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江干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市区户籍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江干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目前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在2020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也须提供相应的办理证明材料原件,予以登记。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江干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江干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3.驻江干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江干区的下列儿童: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5.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应的《人才居住证》原件。6.在江干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三)未进行网上预登记、登记信息比对未成功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幼儿,均需现场提供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以及房产证(租赁证明)、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人才证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所有报名材料和申报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小区内住、户一致的业主子女入园。如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小班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再重复录取。
2020年6月6日、6月7日(星期六、星期日)
0571—87620992
由于招收名额有限,凡在本幼儿园已报名的儿童,是否录取请以6月21日前幼儿园的录取通知为准。未进行网上预登记、登记信息比对未成功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幼儿,以及6月8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幼儿,录取通知相应顺延。
(一)疫情期间实施错峰报名安排,请在规定时间来园报名,切勿提前排队等候,录取结果与排队先后顺序无关; (二)报名时无需带幼儿,需如实申报幼儿身心健康状况;(三)每户家庭一名家长携带资料到园报名,需佩戴口罩,自觉配合幼儿园防疫管理要求;
(四)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杭州市澎雅幼儿园
2020年6月1日
办园性质: 公办
等级:浙江省一级幼儿园
(浙政教督办函〔2022〕2号)
收费标准:
1.保育费: 700元/月;
2.伙食费:12元/天;
3.代管费:100元/学期。
招生计划:小班 4 个班。
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出生,且符合上城区入园条件的儿童。
现场报名方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前往对应服务幼儿园现场报名确认。
2023年6月3日、6月4日
(星期六、星期日)
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上城区户籍儿童。须随带户籍儿童家庭户口本、房产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市区集体户儿童另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市区拆迁户儿童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上城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除提供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3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补交居住证等材料核验。
其他符合上城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如驻上城区部队的随军子女、各类人才子女、港澳台和外籍儿童等,家长需另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登记信息比对未成功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幼儿,均需现场提供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以及房产证(租赁证明)、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人才证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所有报名材料和申报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录取资格。
根据本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录取,如幼儿园服务区范围内小班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由上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民办、部门办幼儿园已录取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再重复录取。
为减少家长等待时间,请在规定时间来园报名,切勿提前排队等候,录取结果与排队先后顺序无关;
每户家庭一名家长携带资料到园报名,需全程佩戴口罩,可以不带幼儿,但需如实申报幼儿身心健康状况;
凡在本幼儿园报名的儿童,是否录取请以幼儿园的录取通知为准,幼儿园会在报名后两周内通知录取结果。
未进行网上信息采集、登记信息比对未成功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幼儿,以及6月5日至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幼儿,录取通知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