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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深大诺德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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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深大诺德幼儿园

市一级公办幼儿园三年制
地址南山街道月亮湾大道中铁诺德假日花园小区内

学校概况

深圳大学实验幼儿园(诺德园)是深圳市南山区区政府、教育局委托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承办的一所以“公益性、非营利”为原则的“示范性”和“实验性”幼儿园。 “诺德园”以高等学府学前教育专业“专家汇集”“师资齐全”“理念先进”“设备一流”“科研能力强”“本科、硕士生培养”等优势为依托,以“一切为了孩子,精诚为家长服务”为宗旨,以确保幼儿“安全、健康、快乐”为重心,以“养成幼儿良好习惯、培养幼儿开朗性格、开发幼儿潜能才智,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目标,为入园幼儿创设一个适合他们“生活、锻炼、学习、游戏”的乐园,使每位在园幼儿都能享有“金色童年,健康快乐”,把“诺德园”建设成一所各界期望的优质省一级一类“示范性”“研究型”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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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

一、园所概况






深大诺德幼儿园创办于2011年6月,是由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批准,交由深圳大学师范学院承办,是深圳市一级幼儿园,深圳市首批优质特色示范园创建单位,于2020年2月正式转为公办幼儿园。






二、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儿童(年满三周岁)本次招生只受理小班幼儿报名,不受理中、大班幼儿插班报名。






三、招生流程

★根据市教育局通知:公办幼儿园统一集中招生时间段为:6月13日—7月10日。

 领取报名表时间






★请于2020年6月13日-6月19日上午09:00 -11:30,下午14:30-16:00,到深大诺德幼儿园门卫值班室领取报名表并登记确认名字,逾期不受理






② 递交报名表时间






★2020年6月20日至6月24日上午09:00 -11:30,下午14:30-16:00,到深大诺德幼儿园门卫值班室递交报名表并领取查验资料回执单。






③ 材料审验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幼儿请按照查验材料回执单的序号在规定时间内来我园审验材料(凭回执单审验资料),如无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是指因病且能提供相关原始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审验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处理。

★2020年7月04日至7月0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受理。






④ 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公布形式:幼儿园公告栏;时间:7月10日。






⑤ 新生注册工作

四、需要提交的有效证件

01

关于深户(所有资料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儿童出生证、全家户口本;

②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证》原件及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登录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打印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后的不动产资料电脑查询结果单);或由南山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儿童免疫证(复印所有填写了记录的页面)、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收原件);


02

关于非深户(所有资料需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①全家户口本、全家在深有效居住证、父母社保卡、儿童出生证;

②儿童父母的有效《房产证》及深圳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登录微信深圳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以2020年6月13日后为准);或由南山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

儿童免疫证(复印所有填写了记录的页面)、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收原件);

④申请人父母双方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登录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个人服务系统)

监护人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五、录取原则






为尽可能招生录取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于按规定时间报名、符合招生年龄要求、提交材料真实、齐全的申请者,我园将按照“就近入学,诺德小区住房子女优先”原则,参考《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招生工作要求进行录取,额满为止。(高分者录取,同分者抽签。)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我园谢绝学位申请: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提交资料不齐;

2.提供虚假材料经查实者;

3.已被录取但未按时办理注册手续者。

六、咨询热线






★ 0755—86062599






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

参考《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2020版)》







(一)申请入读幼儿户籍情况(满分30分)

1.深圳户籍分为3类








A:幼儿是诺德小区户籍(户主是幼儿父母)——(30分)

B:幼儿是南山区户籍——(26分)

C:幼儿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20分)






2.非深圳户籍(含港澳籍“双非”适龄儿童)








A:父母双方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含父母双方是深户)——(20分)

B:父母为非深户但均持有有效居住证——(18分)

C:父母一方为深户或持有有效居住证,另一方为非深户且未持有有效居住证——(0分)






(二)申请入读幼儿家庭住房情况(满分40分)

1.购房








A: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满5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40分

B: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5年以下满4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38分

C: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4年以下满3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36分

D: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34分

E: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且持有产权占比 51%(含)以上——32分

F: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1年以下且持有产权占比51%(含)以上 ——30分

G: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51%(不含)高于30%(含)——26分

H:学区内购住宅性质房产,持有产权占比低于30%(不含)——20分

I:学区内购合法集资房或者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20分

J:学区内购单位自建房(需提供单位内部买卖合同)——15分

特别提示

(1)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的,请对照选项A、B、C、D、E、F、G、H,选择对应的一项。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持有人必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使用上述A、B、C、D、E、F类房产申请学位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的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购买的房产,则该房产的购买人与学位申请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登记信息必须在同一户口上。

     购房时长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到入学当年8月31日之间的时长。在报名工作开始前未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伙通知书的房产不能用于积分。






★ 备注:查验有效《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及登录微信公众号:深圳不动产登记,打印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后的不动产资料电脑查询结果单;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付款收据或近三个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2.租房








学区内租房具体分为 8 类:

K:租住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20分

注:(1)可以用于申请学位的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专指住宅性质房产,其合法承租人将此类房屋转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其他人员租赁此类房产不具备合法学位申请资格;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为通过定向配租方式取得的公租房,按租住单位宿舍类房产积分。

L: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申请学位,但申请人的户口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登记信息不在一起——20分

M:租住住宅性质房产满5年以上——15分

N:租住住宅性质房产5年以下满3年以上——12分

O:租住住宅性质房产3年以下满2年以上——9分

P:租住住宅性质房产2年以下满1年以上——7分

Q:租住单位宿舍满2年以上——9分

R:租住单位宿舍不满2年——7分

特别提示:

(1)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无房加分项:

申请人全家成员在深圳市域内没有房产,具体分2类:

1)学位申请人户籍属于其申请学校学区范围内且户主是其父母——12分;

2)不满足 “1)”中所述条件的其他深圳市户籍学位申请人——7分。

(2)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承租人须为学位申请人父母。

(3)能提供入学前一年4月30日前签订且有效期延续至入学当年12月31日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才能积分,不能提供则非深户籍学位申请人不能积分,深户学位申请人不能积分。租住时长为办理《房屋租赁凭证》(红本)之日到入学当年4月30日之间的连续不间断时长。

(4)只能提供“居住信息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均不能积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对应分值(满分10分)






1. 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分为 2 类:

A: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均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10分

B: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学位申请人父母其中一方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且申请入学时其社保卡具备有效使用功能——5分

2.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10分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险特指其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加分项(满分20分)






一)计生加分项:学位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加1分。

(二)户籍时长加分项:根据学位申请人最近一次转入现户籍类别(南山区户籍、南山区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间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时长为加分依据,具体分2类:

1. 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6分,不满1年不加分。

2. 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南山区以外深圳市其他区户籍时长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不满1年不加分。

(三)学位申请人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长加分项:

1. 从社保连续缴纳的第13个月开始计分,截至入学当年4月30日,每缴纳1个月加0.1分,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连续缴纳不满1年的,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该加分项以父母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一方计)。

2. 学位申请人为深圳户籍人口,该加分项按13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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