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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幼儿园是一所市一级幼儿园,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阳光路24号,是民强社区内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园舍占地面积4604平方米,建筑面积4381平方米,园内设施齐全,景色优美。
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教费966元/月,伙食费400元/月。
招生咨询电话:2809469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人:郭老师
招生范围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幼儿园属于民强社区,优先录取幼儿园所在民强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学位富余,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招生对象及招生规模 小班:计划招收 5 个班,125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健康儿童。 我园中班、大班2020年秋季暂不招收插班新生,如有幼儿中途转出,空出的学位届时将采取“缺一补一”的方法进行补录,幼儿园将适时发出通知,有中班、大班学位需求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留意幼儿园公示栏。 确定报名资质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试行网上报名“积分入园”阳光招生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 (三)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并持有家庭居住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秋季招生不含外籍儿童。 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实行教育优待政策,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深圳市委组织部等15个部门《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 招生原则 (一)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民强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二)先类型再积分原则。幼儿园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原则,按照一至六类招生类型及积分的高低依次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二)) (三)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同一学位类型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量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学位类别和积分办法(二) 根据适龄儿童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积分办法(一)适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扩招情形。 幼儿园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分别进行,学位积分办法详见《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二)》。 招生时间 6月11日—6月22日 招生流程 6月11日 开始招生宣传 6月13日 至 6月22日 报名时间: 6月13日(上午09:00)开始 6月22日(下午18:00)截止 只接受网上报名申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6月23日 公布初审类型(积分) 6月24日 至 6月25日 幼儿园初审(核验材料) 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3:40—15:40 地点:幼儿园一楼大厅 6月26日 至 7月9日 资格审核 (系统比对审核和幼儿园复核) 7月10日 录取情况公布 7月22日 至 7月23日 新生注册时间 报名指引 (1)家长登录“龙华政府在线:http://www.szlhq.gov.cn/bmxxgk/jyj/ywgz_124229/zxxt/jzfwtd/index.html”—“家长服务通道”—“幼儿园报名”,进入幼儿园家长端总入口页面,根据居住地所在位置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内家长报名入口”或“幼儿园所在配套小区外家长报名入口”,点击进入登录页面报名。 (2)未报名幼儿点击页面右上角“未报名?点击报名”处,进入积分方案和相关政策通知公告阅读浏览页面,浏览完点击“下一步”进入填报页面,输入“新生户籍类型、新生身份证件类型、新生身份证号码、新生出生年月”信息(信息需真实填写,点击‘开始报名’后无法再修改)。 (3)入学申请:点击“申请学校”,选择报读幼儿园及“就读年级”,点击“下一步”。 (4)基本信息填写:完善幼儿基本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新生身份证件类型”、“新生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别”、“出生日期”四项信息不可以修改)。 (5)家庭信息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单亲家庭,需在“是否单亲监护”选择“是”)。 (6)房产地址填写:点击“选择房屋地址”,进入“获取房屋地址”页面,输入“房屋编码”搜索房屋地址,选择该房屋地址后,弹出“确认提示框”,点击“确定”,完成房产地址填写。 (7)计生信息填写说明: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2016年1月1日之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有相应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2016年1月1日之前只生育一子女且至今只有一个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属独生子女。2016年1月1日之后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没有相应的奖励政策,属全面二孩。 初审所需准备资料 深 圳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1.《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3.儿童出生证、身份证。 4.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5.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6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台湾籍的适龄儿童按龙华户籍积分) 1.《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 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1.《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3.儿童出生证、身份证。 4.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5.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6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港澳籍适龄儿童 (港澳籍的适龄儿童按非深户积分) 1.《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秋季幼儿园学位申请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2.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3.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住房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5.社保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计划生育信息登记(登记截止日期:6月12日,作为计生加分证明,未登记计生信息不纳入加分项)。 关于幼儿身份证的补充说明:由于疫情影响,部分家长网上报名之前来不及办理身份证,可按如下方式提供:一、可持办证回执作为报名资料;二、先报名,待报名录取结束后,健康体检前再将儿童身份证交幼儿园核验,如不能提供身份证或办证回执,则不能报读。 计生及内地居民采集表登记办法 (一)幼儿入园计生信息核对业务渠道:一是网上全流程办理;二是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计生信息登记不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将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园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审核期间,计生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如复核时间截止后,计生信息有修改的,结果不予采纳。 为避免高峰期办理现场长时间等候,建议家长选择网上全流程办理该业务,手机下载“i深圳”APP,进行新用户注册登录并选择“区级服务”—龙华区—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搜索“入学、入园计生信息核对、录入”事项,进行申办操作。 办理进度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如收到“预审通过”和“办结”提示短信,表示该业务办理成功,无需再去现场办理;如收到“预审驳回”提示短信,则请家长按照驳回原因重新备齐申请材料、提交申办或者带齐资料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龙华区各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可扫下方二维码查看。 关于登记计生的说明:因计生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12日,家长如来不及登记,请在登陆招生系统报名前登记计生即可。另,如同一家庭(同一监护人)的子女上个月登记了计生信息申请小学,该家庭的第二个子女申请幼儿园学位不用再登记计生,因计生登记是以家庭为单位。 (二)内地居民采集表网上全流程办理渠道: 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i深圳”APP账号进行办理,登录后搜索“流动人口信息打印”事项,选择居住地所在街道(仅限打印本人),填报个人信息,选择邮寄,保存递交,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方式邮寄给家长。(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录取新生入园注册所需资料 (一)《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到龙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地址:龙华区大浪办事处华旺路68号,咨询电话:29821199转2)。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及《查验证明》(由辖区社康中心查验后提供证明)。 (三)一寸半身彩照6张。 (四)银行缴费单。 注意事项 (一)招生地点:资料提交初审安排在民治幼儿园一楼大厅,初审类型、录取情况公示在民治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栏 (二)幼儿园初审时,家长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另备一套A4纸复印件)提交给幼儿园,幼儿园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幼儿,幼儿园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未按时向幼儿园交齐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不再受理。 (三)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园注册者,幼儿园将不保留学位。 (四)初审能否过关,以招生范围划分和上交申请资料的真实完整有关,在指定时间内上交资料的前提下,和上交材料的先后顺序无关。因此,递交资料时,敬请家长不要提前排队。 (五)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非深户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7月份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七)租房的家长,须提交2020年6月13日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正式入园前(2020年9月)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提供2020年6月13日前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八)幼儿园报名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幼儿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申请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学位的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九)如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幼儿园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阳光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十)已取得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不得留级重读。 (十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 (十二)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幼儿园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十三) 民治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28094699 (接听时段: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3:40) 联系人:郭老师社区计生部门电话及地址
学区房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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