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品学幼儿园
圳市龙华区观澜中心学校附属澜雅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第二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中心小学附属澜泓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中心学校附属澜馨幼儿园
深圳市龙华区桂花小学附属宝贝星幼儿园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新澜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学位富余,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收费标准:
保教费966元/月
伙食费400元/月
招生对象及招生规模
小班:4个班 100人
招收对象: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健康儿童。
中班:插班生 30人
招收对象:2015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健康儿童。
大班:插班生 5人
招收对象:2014年9月1日(含9月1日)— 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健康儿童。
确定报名资质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儿童还需符合如下条件:
(一)持有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持有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试行网上报名“积分入园”阳光招生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
(三)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并持有家庭居住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龙华区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不含外籍儿童。
招生与录取办法
龙华区宝贝星幼儿园、金侨幼儿园、品学幼儿园组成新澜社区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共享学区。共享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以同时按志愿选择同一共享学区内的多所幼儿园报名。
(一)遵循“就近入园”原则。新澜社区共享学区(龙华区宝贝星幼儿园、金侨幼儿园、品学幼儿园)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新澜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富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二)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原则,确定招生录取名单。申请新澜社区共享学区学位的所有适龄儿童,将按照一类至六类招生类型及积分的高低集中排序详见《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附件1),并根据学区内幼儿园总招生计划数,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三)遵循“先志愿再积分”原则,确定录取幼儿园。入围新澜社区共享学区招生录取名单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填报的志愿及积分确定录取幼儿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等志愿按照类型和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即止。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第二志愿依序录取。如第二志愿幼儿园已录满,则直接转第三志愿录取。
(四)遵循“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幼儿园环节中,同一学位类型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遇同类型同积分生源人数超出剩余学位数量时,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至幼儿园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学位类别和积分办法
根据适龄儿童在招生地段的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六个学位类型,按照积分办法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积分办法(二)适用于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有学位富余面向所在社区扩招情形。
幼儿园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加分按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和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分别进行,学位积分办法详见《龙华区共享学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附件1)
报名时间及学位申请流程
计生及内地居民采集表登记办法 (一)幼儿入园计生信息核对业务渠道:一是网上全流程办理;二是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计生信息登记不再开具纸质“计划生育证明”,将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实施入园儿童家长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比对。审核期间,计生信息有修改的,必须在复核前,到社区工作站重新予以登记。如复核时间截止后,计生信息有修改的,结果不予采纳。 为避免高峰期办理现场长时间等候,建议家长选择网上全流程办理该业务,手机下载“i深圳”APP,进行新用户注册登录并选择“区级服务”—龙华区—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搜索“入学、入园计生信息核对、录入”事项,进行申办操作。 办理进度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如收到“预审通过”和“办结”提示短信,表示该业务办理成功,无需再去现场办理;如收到“预审驳回”提示短信,则请家长按照驳回原因重新备齐申请材料、提交申办或者带齐资料前往社区工作站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二)内地居民采集表网上办理渠道: 注册“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i深圳”APP账号,登录后搜索“流动人口信息打印”事项,选择居住地所在街道(仅限打印本人),填报个人信息,选择邮寄,保存递交,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方式邮寄给家长。 龙华区各街道社区计生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可扫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4)。 正式录取幼儿入园注册所需资料 (一)《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到龙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地址:龙华区大浪办事处华旺路68号,咨询电话:29821199转2)。 (二)《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及《查验证明》(由辖区社康中心查验后提供证明)。 (三)一寸半身彩照8张。 注意事项 (一)招生地点:资料提交初审安排在幼儿园内,初审类型、录取情况公示在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 (二)幼儿园初审时,家长携带各项资料原件(另备一套复印件)提交给幼儿园,幼儿园初审合格后,开具回执。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幼儿,幼儿园一律不受理其入学申请。未按时向幼儿园交齐初审材料视自动放弃学位申请,不再受理。 (三)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园注册者,幼儿园将不保留学位。 (四)初审能否过关,以招生范围划分和上交申请资料的真实完整有关,在指定时间内上交资料的前提下,和上交材料的先后顺序无关。因此,递交资料时,敬请家长不要提前排队。 (五)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非深户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请家长查询社保缴费状态,确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险种在申请学位当年的7月份前都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社保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 (七)租房的家长,须提交2020年6月13日前办理好的租赁凭证(信息),且要确保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在正式入园前(2020年9月)处于未过期状态(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1日)。租房但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的,需提供2020年6月13日前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2),以及父母(或监护人)一方的《内地居民采集表》。 (八)龙华区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报名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学区内同一套住房(含集体宿舍、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幼儿园3年只允许一户家庭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请申请阳光招生试点幼儿园学位的家长在购房或租房之前先确认该房屋学位是否已被使用(所有的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九)如出现因录入信息错漏等原因导致审验结果不合格,家长须按所报幼儿园要求进行信息复核,修改后的信息将再次送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材料复核期间,家长可自行登录幼儿园阳光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最终复核结果。复核结束后,家长相关修改信息及审核结果不予采纳。 (十)已取得幼儿园学位的适龄儿童,不得留级重读。 (十一)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材料审验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十二)家长在网上填报的手机号是接收幼儿园有关报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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