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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招生范围
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的适龄儿童。
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简章及方式:6月6日—6月12日,幼儿园在微信公众号(Ftjgey)及幼儿园门口公示栏公布招生简章。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6月13日—6月26日,每日上午10:00-11:00,下午17:10-18:10,家长自行到幼儿园门卫室领取报名表及递交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领取报名表及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先后不作为录取依据)。
(三)材料核验及核验方式:6月27日—7月3日,幼儿园采取分批、错峰的方式进行材料核验。请家长留意电话或短信通知,按时携带原件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报名材料初验不符合条件者,幼儿园不再另行通知验证。
(四)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2、出生证明。
3、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此证明可在网上或到社康开具)。
4、儿童一寸彩照一张。
5、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6、 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或2020年6月在“不动产登记”系统查询的证明结果。提交的此项材料需儿童父母产权份额≥51%;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7、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相关文件规定。
(五)录取方式:如符合条件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幼儿园将采取公开抽签方式确定学位。
(六)7月1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温馨提示
(一)报名及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新生入园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儿童到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
咨询电话
82523066、82524260
根据《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幼儿园创办于1995年8月(法人登记号:12440304455849019M),地处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46号,是一所隶属福田区教育局的公办园。自办园以来先后获得“广东省一级一类幼儿园“、“广东省巾帼文明示范岗”、“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深圳市优质办学效益奖”、“深圳市绿色学校”、“深圳市优质特色示范幼儿园”、“深圳市卫生保健先进幼儿园”、“深圳市健康促进幼儿园”、“深圳市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学校”等荣誉称号。
幼儿园办园27年来,始终秉持“尊重儿童,自然生长”的办学理念,努力营造一个开放与共享、探索与自由、流动与自然的室内外视觉艺术一体化的优质教育空间,也为幼儿园“质优”园本课程提供了丰富而生动的环境教育资源,让幼儿目光所及、耳之所闻之处都能充分发挥学习的独特价值。幼儿园园风建设优良且师资力量雄厚,全园教职工60多人,其中30多名专任教师中100%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4名专任教师为研究生学历,为幼儿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保障。
幼儿园秋季开设12个教学班(4个小班,4个中班,4个大班)。计划招生120名幼儿。
收费项目及标准:保教费每人每月1008元,伙食费每人每月350元。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120名幼儿。
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的适龄幼儿(如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周边社区招生)。
(一)网上报名:安排在6月10日—6月24日进行,由家长自行登录“深圳市福田区区属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采集系统”https://ertong.szftedu.cn/ft_keis/front_end/jsp/login/loginPage.jsp进行报名。(该系统仅为信息采集之用,最终录取方式及结果以幼儿园公示为准。)
(二)材料核验:安排在6月25日—7月4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录取方式: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全部录取;报名材料核验合格的人数超于招生计划时,幼儿园将于7月14日前采取分类抽签方式确定学位。
7月15日前将在幼儿园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