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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尚城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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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尚城幼儿园

规范园民办幼儿园
地址沙头社区金沙一路25号

学校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立才幼儿园位于深圳沙井民主大道21号,创办于2008年2月, 至今已有3年的办园历史。占地面积为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3441平方米,设有独立的教学楼,布局合理,拥有宽敞、舒适的活动场地。 园内绿树成荫,环境优美,设有儿童乐园、种植园、玩沙池及美术室、音乐厅、阅览室等功能室;内设16个班的规模,教学设施设备齐全,有宽敞明亮的活动室、睡房。在教育教学方面,拥有一支事业心强的教师队伍,我园主要以“蒙氏数学”“ 快乐儿童英语”为特色课程,其中为满足幼儿的不同兴趣爱好,还开办了舞蹈、美术、珠心算等多个艺术班。   自办园以来,坚持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广东省幼儿园教育指南》为依据,坚持依法办园,并确保 '让入园的幼儿快乐、健康、发展'为办园宗旨和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严谨治园,面向全体幼儿,努力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办园风格和教学特色,展示了生机勃勃和独特的优势,同时得到了上级领导、家长及社会的好评,幼儿园于2009年5月被评为达标园,2011年3月顺利通过深圳市规范化幼儿园的验收,2011年11月顺利通过宝安区一级幼儿园的评估。立才幼儿园正以它稳健的步伐跻身于沙井先进幼儿园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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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2020年2021年2022年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尚城幼儿园2020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0】81号)文件精神和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本着规范招生行为、免试就近入园的招生原则,特制定2020-2021学年宝安区沙井尚城幼儿园招生简章,并于6月13日启动报名工作,7月10日公布录取名单。



一、园所概况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尚城幼儿园(原立才第二幼儿园)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金沙一路25号,是二零一五年创办的,办学规模是8个班,核定人数是240人。园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园内设施设备先进齐全,有宽敞、明亮的活动室、独立温馨的午休室、还设有舞蹈室、美术室等。


二、招生对象及人数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7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共5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5 年 9 月 1 日后(含 9 月 1 日)—2016年 8 月 31 日前(含 8 月 31 日)出生的儿童,共15 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4 年 9 月 1 日后(含 9 月 1 日)—2015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共10名。



三、招生范围


宝安区沙头、沙一社区和沙井街道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


四、学位类型


第一类:宝安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三类:非深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四类:宝安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五、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安排在613—626日,家长自行在公众号下载打印《2020年沙井尚城幼儿园秋季招生登记表》填写好,并于6月26日下午17:00前交回幼儿园)

沙井尚城幼儿园秋季招生登记表(可自行下载)


(二)材料核验:安排6月27日—7月8日进行,采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儿童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儿童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儿童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 1 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 1 年。
3.儿童所在家庭住址与所申报幼儿园须在同一个社区(或小区),并出具家庭住所证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产权登记人须是幼儿的直系亲属(父亲、母亲、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且所占份额需≥51%,如果产权登记人是幼儿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的,需提供该幼儿与他们在同一户口本上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提供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开具的孩子父母无房产证明。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幼儿父母无房产证明。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有效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需持有相关政策证明材料。
享受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园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高层次人 才“一站式”服务业务指南>的通知》(深组通[2013]105 号) 等文件相关规定。
(三) 录取方式
1.幼儿园按就近入学原则,按学位类型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2.按类别优先的原则,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截止日期需在招生公告之前。
3.按先公租房,后无房租房的顺序录取。
4.原则上居住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报读本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5.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
7月10日前将在幼儿园公众号和宣传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六、温馨提示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儿童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七、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


0755-27206833


18718685671周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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