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年龄段:
3-6
开设班级:
小班3个
中班4个
大班 3个
其他 0个
在园幼儿数:
共 300 人,其中男 103 人,女 197 人
教职工情况:
教职工共 41 人,与幼儿比例1:7
专任教师 24 人,与幼儿比例 1:12
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 9 人,占专任教师比例 2 %
我园位于宝安区新桥街道上星社区河滨南路22号,是宝安区区一级公办幼儿园。法人登记证号:12440306MB2D58515T,核定班级15个,收费标准:保教费924元/月、伙食费300元/月。2022年秋季学期计划招生150人,其中小班100人、中班40人、大班10人。
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100名。
中班招生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一2018 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40名。
大班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7 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共10名。
宝安 区 新桥 街道 上星、上寮、万丰、新二、沙企 小区(社区)的适龄幼儿。
(一)报名时间:安排在6月1日--6月15日,在公众号下载或到园领取报名表填写后交回幼儿园保安室。
(二)材料核验:安排在6月16日--6月27日进行,釆用分批核验,届时请已经报名的幼儿家长留意短信通知,按时携带材料来园接受核验(查验原件,留存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核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1.持有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 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2.持有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 证。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 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 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3.幼儿所在家庭住址应在所申报幼儿园招生范围内,并持 有家庭住所相关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项):
(1)由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本社区住宅用途的不 动产权证书或有效购房合同;
(2)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 区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
(3)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本社区政策性住房的《购房 合同》或《租赁合同》;
(4)本社区其他住房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需持 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三)录取方式
本园采取就近入学原则,按学位类型依次录取,录满截止。
第一类:宝安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二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三类:非深户籍、本社区自购房
第四类:宝安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五类:深圳其他区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第六类:非深户籍、本社区公租房、无房租房
1.同一类型中,以购房和租房合同时间先后排序。租赁合同备案时间截止日期需在招生公告之前。
2.按先公租房,后无房租房的顺序录取。
3.其他住房证明,按居住时长顺序录取。
4.原则上居住小区有配套幼儿园的适龄儿童报读本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5.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向周边社区招生(仅限宝安区范围内)。
7月5日将在公示栏公布录取结果,并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家长。
(一)报名和报名材料核验先后顺序与录取结果无关。
(二)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对报名信息和核验材料的真实 性负责。报名信息与报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 实,将视为无效报名,录取后也将取消学位。
(三)被录取幼儿须体检合格后方可正式入园。
报名咨询电话:0755-23307630(张老师)
报名方式
1.点击下方附件1填写《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上星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填写打印提交至幼儿园保安室(或直接到幼儿园保安室领取填写)
(附件1: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