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恒福幼儿园
广州市越秀区穗华幼儿园
广东省科学院幼儿园
广东省广州警备区幼儿园
广州市越秀区南方中英文幼儿园
95107部队幼儿园
学校概况
招生简章
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 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按公平、公正、合法规范的原则,做好“一园一案”,做到一手抓招生入学、一手抓校园疫情防控,确保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2020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三)招收的适龄幼儿以本区户籍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适量招收非本区户籍的适龄幼儿。 (四)幼儿园要按照招生规模与办园等级或办园场地标准相符的原则,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2020年招生计划,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五)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 二、招生方式 (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摇号方式招生,具体办法按照《2020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附件1)执行。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生。面向社会招生的比例、方法、流程等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的举办部门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三)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当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小区配套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适龄子女。 (四)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越秀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越教字〔2019〕71号)有关规定,做好我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对本区户籍持低保或低收入证件的特困家庭学前教育阶段子女给予统筹安排学位。 (五)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残疾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三、招生对象及具体安排 (一)招生对象 1.于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2.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要求具有越秀区户籍或以下政策性照顾人员: (1)符合2020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幼儿; (2)符合条件的越秀区来穗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3)符合条件的越秀区产业领军人才的适龄子女; (4)符合条件的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实际,确定本园招生范围。 (二)报名时间 小区配套的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业主子女报名时间为4月25日—27日。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摇号的家长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8日—20日。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部队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及民办幼儿园报名时间原则上要在7月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园根据实际自定。 (三)报名方法 1.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摇号的,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yeybm.gzyxedu.net),进行实名制注册后完成网上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报名的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幼儿园提供网上报名服务。符合条件的每名幼儿只能填报1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志愿。 2.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摇号可在以下A、B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A.一号摇号,同园录取 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只填报一张报名表、一个幼儿资料,并登记双胞胎(多胞胎)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生成一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摇号,一经录取,在幼儿园审核后可办理同园入读手续,相应招生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数中产生。对家长分别用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同名字多次进行网上报名并进入拟录取名单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B.多号摇号,按实录取 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要分别填报两(多)张报名表、两(多)个幼儿资料,分别生成两(多)个随机号码参加电脑摇号,按摇号实际结果入园。 3.参加其他类型幼儿园报名的,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幼儿园提供幼儿出生证、户口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幼儿监护人身份证及幼儿园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入学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以各园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四)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 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间为6月中旬,其它类型幼儿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间为7月下旬。 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由各园通知幼儿家长。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须建立幼儿学籍档案(含幼儿基本情况、幼儿监护人基本情况及联系电话等),并收取幼儿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父母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的正本。 四、招生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园实际,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各幼儿园要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主办单位或举办者,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本园招生工作的信息,公开的信息要将幼儿园办园性质、地址、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或注册登记证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提前在幼儿园对外的园务公告栏或公众网公告,方便群众了解全面信息。 (三)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防控疫情的要求,按照便民、高效、安全的原则,加强信息技术在招生报名和资格审核等工作上的有效应用。幼儿园招生信息公布、报名信息登记、资料审核等尽可能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非必要环节尽量减少线下办理。幼儿园报名可以通过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避免家长到幼儿园现场聚集报名。资料审核可采取网上传送相关证照电子扫描件、邮寄、到园门口投递等方式收取家长相关复印件,也可以采用电话核验或实行承诺制核验,原则上不作现场审核。确有必要进行现场审核的,各园可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幼儿监护人明确具体时间、地点、资料要求和相关提醒等,务必明确一个家庭只能由一位监护人按防疫工作要求到现场进行审核,不得带幼儿到场,并且要求分期分批错开办理。同时,现场审核的期间,各园要注意做好场所的消毒等防控工作。 (四)各幼儿园要遵守国家和省、市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留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对玩忽职守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1.2020年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2020年广州市越秀区幼儿园取得办学资格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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