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岗镇人民政府发布《2020年大岗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方案包含今年大岗镇幼儿园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及招生工作安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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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信息为准)。
本次招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镇属公办幼儿园于2020年5月20日至25日开放报名,第二阶段,民办幼儿园于2020年5月26日至6月 26日开放报名。
各幼儿园应于5月14日在幼儿园公告栏张贴宣传,向社会公示招生计划,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告。
公办幼儿园报名分网上预约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环节进行。第一个环节,家长可通过扫描幼儿园对外公示的招生简章内的二维码或报名链接直接预约报名,生成预约号。现场报名环节,家长们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各公办园则会根据预约报名的情况和预约号,合理安排幼儿的监护人到园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现场资料审核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预约号在规定时间内,持①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凭合同等)、②户口簿、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保健手册、⑤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现场须查看各种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
由于疫情防控原因,现场资料审核只允许一名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民办幼儿园按其招生简章实施。
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数,则由该园通过摇珠或抽签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穗南教〔2020〕1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的实际,特制定2020年大岗镇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原则,积极应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科学规划、积极统筹、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加强我镇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特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积极应对二孩政策后的形势,以儿童发展为本,统筹本镇学前教育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完善我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全镇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二)坚持免试入园和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进行招生,要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应首先满足大岗镇户籍学前适龄儿童。(三)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招生工作稳妥有序。(四)各幼儿园应根据所在区域生源情况和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五)各幼儿园要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2号)、《2020年广州市南沙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穗南教〔2020〕17号)的要求,遵循就近入园及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或户口本身份信息为准)。镇属公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具体招生方案由其参照市、区、镇相关规定具体制定,2020年要求各公办园实行满员招生,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其中公办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考虑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区户籍幼儿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该园招生数,则由该园通过摇珠或抽签等公开公平的方式进行分配。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具体招生方案由幼儿园制定,经文教卫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做好招生公示、备案制度。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幼儿园的微信公众号或线上报名链接等招生计划内容于5月12日前报文教卫办审核。文教卫办审批后, 各幼儿园于5月14日在幼儿园公告栏张贴宣传,向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告。1.第一阶段:镇属公办幼儿园:由各园具体组织实施,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至25日。报名分网上预约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环节进行,其中第一个环节:各位家长可通过扫描幼儿园对外公示的招生简章内的二维码或报名链接直接预约报名,生成预约号;第二个环节:各公办园根据预约报名的情况和预约号,合理安排幼儿的监护人到园进行现场资料审核。2.第二阶段: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至6月 26日。具体报名方式由幼儿园自定,建议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各幼儿园具体招生对象、招生名额、招生方案、流程等由各幼儿园按现有规定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1.公办幼儿园:采取现场资料审核,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预约号在规定时间内,持①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凭合同等)、②户口簿、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④保健手册、⑤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资料,到幼儿园报名(现场须查看各种资料原件,收取复印件)。由于疫情防控原因,现场资料审核只允许一名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各类幼儿园将录取名单在幼儿园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办幼儿园要在6月1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民办幼儿园要在6月30日前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五)幼儿收到《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把检查报告交幼儿园备查。(六)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一)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各幼儿园应接收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依据家长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二)关注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对我镇户籍适龄孤儿、城镇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通过资助、补贴等办法,保障其能享受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依据其合法监护人申请可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三)大岗镇文教卫办负责本镇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取幼儿。(四)各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招生工作的行政、学籍管理员和本园政治素质好、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强并能准确把握招生政策的教职工组成,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招生工作。(五)各招生单位应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做好信息公开以及政策宣传。(六)在招生工作中要落实廉政招生要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招生过程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对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七)各招生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压实招生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疫情防控责任,做好园内场室消毒和管理,同时鼓励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一)本方案由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文教卫办负责解释。(二)上级相关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大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