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按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执行:(3)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见附件3);2.凡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规定办理,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小学。1.通过宣传单张、网络等渠道发布本镇小学招生报名通知,告知家长招生对象、报名时间、地点、办法等有关事项。2.组织学校、幼儿园召开招生政策宣讲会议;学校、幼儿园及时把相关信息传达给家长。3.指导中心及各小学设立咨询电话。指导中心咨询电话:82764325;各小学咨询电话详见附件8。①5月5日—5月1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②5月16、17、18日(周六、日、一),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学区范围内学校进行资料审核;③5月25日前各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交镇招生领导小组确认;说明:家长在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信息,镇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学校招生范围、现场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作为学位安排的最终依据,如因家长弄虚作假或更改隐瞒信息导致最终录取失误,后果由家长承担。(2)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资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一式两份的复印件)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②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③儿童预防接种证主要信息页及验证通知单页(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7日至28日到学区范围学校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①5月16、17、18日(周六、日、一),到学区范围内学校进行现场申请;②5月25日前各小学将审核符合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名单交镇招生领导小组核实及确认;(2)现场审核需提交的资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一式两份的复印件)①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首页加本人页面);②有效居住证明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其中提供房产证明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③政策性照顾学生证明材料(通过相关单位提供的官方数据核验或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详见附件3);④儿童预防接种证主要信息页及验证通知单页(根据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进行查验)。②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新塘镇户籍适龄儿童;③租住在学区范围且在新塘镇内没有自有房产,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新塘镇户籍适龄儿童;④户籍在学区范围,但住房在学区范围外的新塘镇户籍适龄儿童;⑥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新塘镇外增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⑦租住在学区范围,在新塘镇内没有自有房产的新塘镇外增城区内户籍适龄儿童;⑧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或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自有房产、租住在学区范围且所租房子是唯一居住地的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适龄儿童。①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没有房产(在广州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使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权属为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100%)共有。申请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地址相同的,按“人户一致”“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学位。②提供租赁房屋作为住址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必须核查是否有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外广州市内户籍的,核查广州市内无房产,适龄儿童属增城区户籍的,核查申请入学镇街内无房产)。无房产核查工作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不需要申请人提供房产查册有关证明材料。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再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③租赁房屋需提前一年备案且所租房屋租期至少达五年,租赁合同以在2019年8月31日前在新塘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即审核时间)为准起计。每个公安门牌地址只提供给一户适龄子女入学,且需提供自租赁房屋开始后近期一年的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④符合上述条件的超出学校学位数的各类适龄儿童,由镇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读新塘镇内其它公办小学。申请学位办法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有关规定办理,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报名办法详见《广州市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宣传手册》)。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条件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