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崇明县新民中学地处崇明岛中部,创办于1960年10月,是一所具有47年历史的公办农村初级中学。 目前,学校占地20282平方米,建筑面积6200平方米,体育运动场地5085平方米(其中塑胶运动场450平方米),绿地面积2560平方米。全校共有四个年级,14个教学班,近500名学生。共有教职工60人,课任教师46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占90%,中学高级教师10人占22%,中学一级教师23人占50%,上海市名师培养工程教师1名,县学科带头人1名,县级教学能手4名。经过近几年的硬件设施设备的改造,学校已拥有较为完备的教学设施设备:如合格的理、化、生实验室,图书室和阅览室,心理咨询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音乐室,美术室,阶梯教室等。校园环境清新宜人、整洁怡人。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符合上海义务教育条件的五年级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人数:2020年计划招生2个班,招收学生数39人
二、招生地段:新河镇新民村、强民村、进化村、新建村、新隆村、永丰村、群英村、卫东村、民生村、新光村、新晨居委
一、招生对象:
2021年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各小学有序组织本校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同时,民办一贯制学校征求本校学生直升意愿。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2.回户籍(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毕业,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4月13日。
3.初中入学方式。公办初中采取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办法安排学生入学。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限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办法另行公布。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根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5.小学毕业生档案移送。在本区续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学籍材料在崇明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内移送,初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可根据身份证号在本区学籍管理系统中查看毕业生档案信息,在招生结束后可一次调入本校新生的毕业生档案信息,毕业生《预防接种卡》由小学按规定时间送达对应初中。
6.来沪就读六年级。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服务接待中心(新崇北路7号区教育考试中心内)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公布招生简章。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上公示。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义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办学校应在区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经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可设置本校免试直升计划和校外招生计划(2021年校外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少于2020年校外实际招生数)。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生源,可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办法(另行公布)。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实施分类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区教育局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组织学生报名或变相报名、不举行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面试或面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办学特色等。
2.实施网上报名。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填报1所民办小学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小学调剂志愿。5月6日-5月8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填报1所民办初中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初中调剂志愿。一旦完成报名,将不得再次报名或修改、放弃报名信息。
3.规范录取程序。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招生计划全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4月19日-4月20日,开展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工作。5月17日-5月18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使用全市统一软件,实施全程录像,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引入公证机构参与,并向区教育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局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19日-5月20日组织验证。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4.发放入学告知。5月20日起本区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7日完成,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学生按学校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证登记(回执)》等证件办理入学手续。
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未被民办中小学校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校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由区教育局按照本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学校费用
4.对口地段
5.学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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