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曹杨二中附属江桥实验中学
上海市骏博外国语学校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学校(初中部)
学校概况
上海市嘉定区金鹤中学创办于2009年,地处嘉定区江桥镇金鹤新城四高小区,是一所市政配套的全日制公办初级中学。占地面积2.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绿化面积8600平方米。学校拥有教学楼三幢(48间教室)、综合楼(教师办公室、师生图书阅览室)、实验楼(含专用教室12间)、艺体楼(含室内标准球馆、音乐舞蹈房等)、250米标准田径场和篮球场、科技创新活动室和小剧场。在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始终把“为每个孩子的发展奠基,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的办学理念付诸于行动,把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服务和学会创新”的“四会”育人目标落实在工作中。
招生简章
1.
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努力做好2020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 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学生数据,安排适龄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江桥镇教委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学校承诺: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不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 领导小组 组 长:高 红 副组长:李 莎、王春梅 组 员:姚艳烨、沈文斌 4. 招生对象 符合区教育局、江桥镇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幼升小、小升初学生。 5. 招生计划及划片学区 小学部:计划招收一年级4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45人。划片区域:江桥镇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 初中部:计划招收六年级8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划片区域:江桥镇金岸社区、金中社区、金莱社区、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金华社区、金桥社区、绿一社区、绿二社区、绿三社区、金德社区、金达社区、金城社区、金耀社区。 6. 排序办法 01 就近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小学入学 (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2)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 (3)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2、初中入学 (1)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 (2)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 (3)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上述三类情况,依次按照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说明:小学、初中就近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学生。 02 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 2)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四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 7. 招生工作安排 1、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江桥镇教委统一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2、3月13日-3月17日,制定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方案。 3、3月18日公布网上“校园开放日”信息。 4、3月21日-3月27日,网上“校园开放日”。 5、3月24日学校依据区教育局、镇教委文件要求,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制度、市、区、镇、校相关招生文件、验证要求等学习培训。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确保“零差错”。 6、小学入学招生安排: 1)小学验证时间:(小学验证,依据上级部门安排,分批验证) (1)第一批验证时间:5月16日-5月17日。 (2)第二批验证时间:5月31日。 2)小学验证内容: 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要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2)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3)小学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7、初中入学招生安排: 1)初中验证时间:(初中验证,依据上级部门安排,分批验证) (1)第一批验证时间:5月16日-5月17日 (2)第二批验证时间:6月底 2)初中验证内容: (1)在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要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2)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3)同时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3)初中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 8、8月10日,受理就近入学学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9、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 招生监督 1、学校成立由校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监督学校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工作,如发现违规违纪招生现象存在,立即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举报,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 2、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江桥镇教委统一要求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接受社会监督。 3、如果在招生过程中,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子女为今年招生对象,工作小组成员回避今年的招生工作,一切以上级部门的文件及规章制度进行,不特殊照顾,不违规招生。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69924282-8316 监督举报电话:69924282-8101 信访接待地址:嘉定区江桥镇鹤霞路136号 联系地址:嘉定区江桥镇鹤霞路136号
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学校2021年
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努力做好2021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江桥镇教委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学校承诺: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不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领导小组
组 长:高 红
副组长:李 莎、王春梅
组 员:李启彩、顾艳燕、金建峰、胡永贵、李永山、张怡朕、姚艳烨、蔡伟、朱芸、朱晓亮、沈文斌、王晓冬、宋航
四、招生对象
符合区教育局、江桥镇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幼升小、小升初学生。
五、招生计划及划片学区
小学部:计划招收一年级4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45人。划片区域:江桥镇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
初中部:计划招收六年级6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划片区域:江桥镇金岸社区、金中社区、金莱社区、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金华社区、金桥社区、绿一社区、绿二社区、绿三社区、金德社区、金达社区、金城社区、金耀社区。
六、排序办法
(一) 就近入学
1、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
(1)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说明
(1)人户一致的对象:本镇户籍,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人户一致排序办法: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在本镇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本镇户籍户主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非直系亲属(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非亲属等)。
(3)本镇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父母及学生持有江桥镇住宅类房产的随迁子女。
(7)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中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或学生,如有空余学额,由镇教委统筹安排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不能完全接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如随迁子女申请人数超出各校学位总数,依据《2021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积分管理办法》,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超出部分由镇教委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七、招生工作安排
1、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江桥镇教委统一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2、3月17日,制定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方案。
3、3月19日,公布网上“校园开放日”信息。
4、3月20日-3月26日,网上“校园开放日”。
5、4月8日前,学校依据区教育局、镇教委文件要求,对参与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招生制度、市、区、镇、校相关招生文件、验证要求等学习培训。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确保“零差错”。
6、小学入学招生安排: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5日)
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批验证:(5月30日)
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相应的房地产证、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携带《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3)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7、初中入学招生安排:
1)初中验证时间:(初中验证,依据上级部门安排,分批验证)
(1)第一批验证时间:5月23日
(2)第二批验证时间:6月底
2)初中验证对象:非本市户籍学生。
3)初中验证内容:
(1)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同时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初中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将通过短信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陆续告知相关入学信息。
8、8月10日,受理就近入学学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9、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招生监督
1、学校成立由校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监督学校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工作,如发现违规违纪招生现象存在,立即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举报,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
2、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江桥镇教委统一要求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接受社会监督。
3、如果在招生过程中,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子女为今年招生对象,工作小组成员回避今年的招生工作,一切以上级部门的文件及规章制度进行,不特殊照顾,不违规招生。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69924282-8316
监督举报电话:69924282-8101
信访接待地址:嘉定区江桥镇鹤霞路136号
联系地址:嘉定区江桥镇鹤霞路136号
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学校
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2〕13号)、《2022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努力做好2022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 (二)班额总控原则。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生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安排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应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和“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江桥镇教委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学校承诺: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不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三、领导小组 组 长:高 红 副组长:李 莎、王春梅 组 员:李启彩、顾艳燕、金建峰、李永山、胡永贵、张怡朕、姚艳烨、蔡伟、朱芸、朱晓亮、沈文斌、王晓冬、宋航 四、招生对象 符合区教育局、江桥镇教委相关文件规定的幼升小、小升初学生。 五、招生计划及划片学区 小学部:计划招收一年级4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45人。划片区域:江桥镇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 初中部:计划招收六年级6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划片区域:江桥镇金岸社区、金中社区、金莱社区、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金华社区、金桥社区、绿一社区、绿二社区、绿三社区、金德社区、金达社区、金城社区、金耀社区。 六、排序办法 (一) 就近入学 1、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 (1)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说明 (1)人户一致的对象: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儿童(学生)。 (2)人户一致排序办法: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2)本区户籍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的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 (3)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6)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六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 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 如随迁子女申请人数超出各校学位总数,依据《2022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管理办法》,依据分值高低统筹入学,超出部分由镇教委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七、招生工作安排 1、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江桥镇教委统一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2、5月25日,制定学校网上“校园开放日”方案。 3、5月29日,公布网上“校园开放日”信息。 4、5月30日-6月5日,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 5、6月30日,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组织相关培训。 6、小学入学招生安排: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7月4日-7月10日) 第一批验证: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第二批验证:(7月25日-7月26日) 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镇招生办、学校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网上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3)发放入学告知 7月1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7、初中入学招生安排: 1)初中验证时间:(初中验证,依据上级部门安排,分批验证) (1)第一批验证时间:7月10日 (2)第二批验证时间:7月底 2)初中验证对象: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3)初中验证内容: (1)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须满2个月)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含2020-2021年连续两年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未退出登记手续)。 (2)同时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3)依据区、镇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在网上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8、8月15日,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八、招生监督 1、学校成立由校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监督学校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工作,如发现违规违纪招生现象存在,立即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举报,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 2、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江桥镇教委统一要求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接受社会监督。 3、如果在招生过程中,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子女为今年招生对象,工作小组成员回避今年的招生工作,一切以上级部门的文件及规章制度进行,不特殊照顾,不违规招生。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69924282-8316 监督举报电话:69924282-8101 信访接待地址:嘉定区江桥镇鹤霞路136号 联系地址:嘉定区江桥镇鹤霞路136号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学校 2022年6月3日
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学校
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1.
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和《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3〕10号)、《江桥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工作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努力做好2023年的新生招生工作。
2.
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与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网上“校园开放日”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和学生告知招生工作政策。
(二)班额总控原则。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三)公平公正原则。学校按照嘉定区、江桥镇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学校承诺: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学校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小学不招收非适龄儿童,初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
领导小组
组 长:高 红
副组长:李 莎、王春梅、顾艳燕
组 员:李启彩、金建峰、李永山、胡永贵、张怡朕、蔡伟、姚艳烨、朱芸、沈文斌、王晓冬、张明亮
4.
招生对象
符合嘉定区、江桥镇相关文件规定的幼升小、小升初学生。
5.
招生计划及划片学区
小学部:计划招收一年级4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45人。划片区域:江桥镇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
初中部:计划招收六年级4个教学班,每班不超过50人。划片区域:江桥镇金岸社区、金中社区、金莱社区、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金华社区、金桥社区、绿一社区、绿二社区、绿三社区、金德社区、金达社区、金城社区、金耀社区。
6.
排序办法
01
就近入学
1、小学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2、初中入学
(1)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本镇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初中未被录取的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说明
(1)人户一致的对象: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儿童(学生)。
(2)人户一致排序办法: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适龄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镇域内安排入学。
02
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进行统筹安排,小学、初中都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且持有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2)本镇户籍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的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3)本镇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4)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按《江桥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管理办法》排序。
上述五类,对提供所在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
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总数,依据《江桥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据分值高低统筹入学,超出部分由镇招生办递请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进行全区统筹安排。
7.
招生工作安排
1
小学入学招生安排: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6日-19日)
开展小学第一批验证。
第二批验证:(5月25日-5月26日)
开展小学第二批验证。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有关信息,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核查《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儿童,核查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镇招生办、学校将对登记就读小学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3)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2
初中入学招生安排:
初中采取居住地段对口安排学生入学。
1)初中验证时间:5月20日
2)初中验证内容:
(1)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同时告知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3)依据区、镇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组织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在网上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3)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
招生监督
1、学校成立由校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监督学校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工作,如发现违规违纪招生现象存在,立即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举报,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部门。
2、学校按照嘉定区、江桥镇统一要求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方案等,接受社会监督。
3、如果在招生过程中,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子女为今年招生对象,工作小组成员回避今年的招生工作,一切以上级部门的文件及规章制度进行,不特殊照顾,不违规招生。
监督举报电话:69924282-8101
信访接待地址:嘉定区江桥镇鹤霞路136号
9.
公布联系方式
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上海嘉定教育频道”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上海嘉定江桥频道”:http://jiangqiao.jiading.cn/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69924282-8316
联系地址:嘉定区江桥镇鹤霞路136号
附件
金鹤学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学校
2023年4月10日
2024年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
1.
指导思想
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4〕18 号),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为原则,依法实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
领导小组
组长:高红
副组长:李莎、王春梅、顾艳燕
组员:李启彩、金建峰、李永山、张怡朕、蔡伟、姚艳烨、胡永贵、朱芸、沈文斌、王晓冬、张明亮、潘燕、丁燕、季靓靓
3.
招生范围
小学:江桥镇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
初中:江桥镇金岸社区、金中社区、金莱社区、金园社区、金佳社区、金虹社区、金水社区、金华社区、金桥社区、绿一社区、绿二社区、绿三社区、金德社区、金达社区、金城社区、金耀社区。
4.
招生计划及对象
招生计划:一年级2个班、六年级6个班
招生对象:符合本年度嘉定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条件
1.人户一致的学生
2.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初中)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6.本校教职工子女
如果本校招生范围内的入学需求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按照《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排序办法》统筹安排入学。
5.
招生日程安排
4月11日 公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4月13日 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5月18日至21日 开展小学第一批入学验证
5月25日至26日 开展小学第二批入学验证
5月22日起 发放入学告知信息
8月15日前 陆续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
学校承诺
1.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
2.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3.不在计划外自行招生。
7.
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1-69924282-8104
监督电话:021-39902066
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学校
2024年4月11日
撰稿: 姚艳烨 排版: 张美霞 审核: 高 红
以上内容来源于“上海市嘉定区金鹤学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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