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20年嘉定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0〕24号),嘉定区江桥镇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2020年本校入学招生工作办法。
二、领导小组
组长:潭智英
副组长:蔡佳蓓、王平
组员:姚迎春、管丽华、沈军、徐霞、徐晓兰、顾佩君、查月琴、陈跃、强晓春、王一风、姚锋俊
三、监察小组
组长:陈跃
组员:徐霞、毛伟蓉
四、招生计划
预备班八个班级。
五、招生入学对象
(一)人户一致学生
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2020年4月13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我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在由镇统筹安排入学。
说明:区教育局从2020 年起实施“五年限一”政策,具体为:同一居住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为保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从2021 年起,申请入学的同一居住地址未安排对口入学须满一年,直至满五年。
(二)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 月13 日前将廉租房相关材料、户口簿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镇视我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三)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外区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我校入学的,凭江桥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4月13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本区外镇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我校入学,须凭江桥镇的《回执》(截止日为4月13日)、与居住地相一致的房地产证(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的申请。跨区县、跨街镇的人户分离的学生,根据《2020年嘉定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学生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四)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我校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江桥镇户籍或持有本镇《回执》或居住江桥镇配住廉租房,确需到我校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我校入学:满足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条件,目前在嘉定区就读,且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选择到我校申请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须在4月13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我校就读。
(五)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我校就读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13日。信息核对确认时请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由江桥镇统筹安排。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我校申请就读初中(六年级),8月10日前,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由江桥镇根据学生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六、入学排序办法
(一)就近入学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
(2)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镇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
(3)本镇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上述情况,依次按照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由区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江桥镇统筹安排入学。
说明:就近入学的适用对象为户口簿户主应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学生。
(二)统筹入学
就近入学安排后,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统筹安排:
(1)本镇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学生。
(2)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学生。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4)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1)(2),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对提供所在居住地为其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相应的房地产权证(产权人仅为本人或直系亲属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适龄儿童(学生),优先安排。(3)(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江桥镇教委统筹安排就读。
七、划片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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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校验证安排
8月10日前,学校完成报名复验。复验同时,告知随迁子女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一)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复验材料:户口簿、房地产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需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二)非本市户籍新生报名时,复验材料: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8月15日前,学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送工作。
九、其他
学校承诺均衡分班,不开设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不招收无学籍材料学生。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shrxbm.edu.sh.gov.cn
嘉定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oyu
江桥镇网址:http://www.jiading.gov.cn/jiangqiao
咨询电话:59137245-8207
监督举报电话:59137245-8202
杨柳初级中学
2020年3月23日
(一)招生入学对象
本区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以下简称房地产证)的,在4月13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二)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到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和更正的截止日。
陌风 嘉定区杨柳初中 2022-06-04 10:01 发表于上海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8〕5号)和《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教(202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江桥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计划招收3个班级,
每班不超过45人,
最多招收135人。
计划招收8个班级,
每班不超过40人,
最多招收320人。
组长:宋保平(校长)潭智英(书记)
组员:蔡佳蓓(副校长)、顾佩君(党支部纪检委员)、管丽华(教学管理部主任)、项大伟(教学管理部副主任)
咨询电话:59139844或59137245——8207(小学:项老师,中学:管老师)
监督电话:59137245-8207 顾老师
火线村、太平村、新江村、封浜村、增建村、年丰村、封杨社区居委、杨柳社区居委(翔封路以西的地区)
学区范围内的五年级毕业生:火线村、太平村、封浜村、星火村、红光村、中心村(红光)、新江村、新华村、增建村、年丰村、杨柳社区居委、嘉怡社区居委、封杨社区居委、嘉封社区居委、嘉禧社区居委、嘉海社区居委、嘉峪社区居委、嘉龙社区居委(筹建)、嘉巷社区居委(筹建)
2.本镇范围内的五年级毕业生
小学部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6月19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线上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划定的学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在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6月19日前通过线上登记、审验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就读本镇幼儿园的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进行线上审验、登记。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本镇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9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9日)、与居住地相一致的房地产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2022年嘉定区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本镇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 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须满2个月)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含2020-2021年连续两年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至今未退出登记手续)。
(二)入学信息登记
6月4日-6月19日,本镇公办幼儿园和民办二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民办三级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按照镇招生办指定方式登记孩子入学信息,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
(三)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
(四)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7月4日-7月10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对已取得《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第二批验证:7月25日-7月26日为嘉定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对已取得《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验证通知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结果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镇招生办、学校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网上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五)发放入学告知
7月1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一)招生入学方式
我校初中部将采取居住地段+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方式入学。
(二)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6月15日前经现就读小学线上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6月15日前将廉租房相关材料、户口簿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与居住地相一致的房地产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本镇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镇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镇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6月15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社会保险须满2个月)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含2020-2021年连续两年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且未退出登记手续)。
5.参与“电脑派位”适龄学生
学校招生范围外,自主报名参与“电脑派位”的江桥镇适龄学生。
(三)信息核对
6月4日-6月15日,本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就读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通过就读小学进行更正。6月15日为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和更正的截止日。
7月10日,镇招生办、学校将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四)固定学额“电脑派位”实施过程
6月18日-19日,符合报名条件的非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将收到报名告知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进行自主报名。
6月23日,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6月25日,根据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将收到验证通知或未被录取通知,进入下阶段招生环节。
6月26-27日,由街镇和学校共同开展“电脑派位”录取验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注意:未被录取的学生,可选择报名民办学校;如不选择报名民办学校,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入学统筹细则安排入学。
(五)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5月30日起学校开始在微信公众号上举行网上“校园开放日”。学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2023〕3号)和《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部:计划招收4个班级,
每班不超过45人,
最多招收180人。
初中部:计划招收4个班级,
每班不超过40人,
最多招收160人。
组长:宋保平(校长)、潭智英(书记)
组员:王平(副书记)、蔡佳蓓(副校长)、顾佩君(党支部纪检委员)、管丽华(教学管理部主任)、项大伟(教学管理部副主任)
咨询电话:
59139844 (小学部:项老师)
59137245-8207 (中学部:管老师)
监督电话:
59137245-8207 顾老师
火线村、太平村、新江村、封浜村、增建村、年丰村、封杨社区、杨柳社区(翔封路以西的)、虹杨社区(筹建)
1.学区范围内的五年级毕业生:火线村、太平村、封浜村、星火村、红光村、中心村(红光)、新江村、新华村、增建村、年丰村、杨柳社区、嘉怡社区、封杨社区、嘉封社区、嘉禧社区、嘉海社区、嘉峪社区、嘉龙社区(筹建)、嘉巷社区(筹建)、嘉云社区(筹建)、嘉匡社区(筹建)、虹杨社区(筹建)。
2.本镇范围内的五年级毕业生:本市户籍或积分达标的来沪随迁子女(实行自主报名、电脑派位)。
小学部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凡是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应当入小学一年级接受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具体分类如下:
1.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8日前经现就读幼儿园线上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划定的学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由镇教委在镇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须在4月28日前通过信息登记、审验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证明等。就读本镇幼儿园的适龄儿童通过就读幼儿园进行审验、登记。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本镇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跨街镇居住地入学,须凭居住地《回执》(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与居住地址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到本镇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将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本镇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申请在本镇接受小学教育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根据《2023年江桥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迁子女入学统筹管理办法》依据分值高低统筹入学。 如申请人数超过江桥镇各校学位总数其余学生由镇教委递交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情况进行区统筹安排。
(二)入学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三)入学验证
1.分批验证
第一批验证:5月16日-5月19日开展第一批验证。
第二批验证:5月25日-5月26日开展第二批验证。未报名公办小学和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第二批验证。
“随申办 ”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2.验证材料
本市户籍的儿童,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须核查《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须核查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镇教委、学校将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四)发放入学告知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一)招生入学方式
我校初中部将采取居住地段对口和“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二)招生入学对象
1.人户一致的学生
本镇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4月24日前经现就读小学线上审验核实户口簿、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根据“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划定的学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学生
配住本镇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须在4月24日前将户口簿及廉租房相关证明等提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3.申请“人户分离”的本市户籍学生
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在本镇申请跨区居住地入学,凭本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选择本镇居住地入学,须凭本镇的《回执》(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4日)与居住地相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根据《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的入学实施细则》统筹安排。
本镇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本镇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本市户籍学生
(1)外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本镇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镇户籍或持有本镇《回执》或居住本镇配住廉租房,确需到本镇就读初中,家长须在4月24日前向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2)本区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到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入学:目前在嘉定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如持有本市外区户籍或《回执》,可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按照本区相关规定申请继续就读。家长须在4月24日前决定就读去向,在现就读小学办理相关就读申请。选择到户籍或《回执》所在区就读初中的,由现就读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5.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
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24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提供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镇申请就读初中(六年级),4月24日前通过指定方式办理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初中入学信息登记表》。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
6.参与“电脑派位”适龄学生
江桥镇范围内具有本市户籍或积分达标的来沪人员随迁适龄学生均可自主报名参与“电脑派位”。
(三)信息核对
4月13日-4月24日,本校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根据学校通知,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凭相关证件通过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24日为本校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相关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5月20日,学校将对申请就读初中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父母的有关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进行信息比对。
(四)“电脑派位”实施过程
5月4日—5日,符合报名条件的本镇范围内具有本市户籍或积分达标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将收到报名告知信息,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进行自主报名。
5月9日,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5月10日,根据“电脑派位”结果,家长将收到验证通知或未被录取通知,进入下阶段招生环节。
5月11日-12日,由街镇和学校共同开展“电脑派位”录取验证,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注意:未被录取的学生,可选择报名民办学校;如不选择报名民办学校,则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入学统筹细则安排入学。
(五)初中入学报名复验
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复验户口簿和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等。登记居住地入学就读的,还须复验《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须核查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房地产权证等,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在登记和报名过程中,学生监护人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所填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在后续入学验证时发现不符,将视录取结果无效,并对录取结果做相应调整。
2023年4月7日起,学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走进嘉二实验”校园开放日活动。学校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所示:
均衡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