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符合上海义务教育条件的,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人数:未公布
三、对口地段:曹路镇龚路北街;曹路镇龚路南街;曹路镇龚路新西街;曹路镇龚路镇北路;曹路镇共新村;曹路镇光耀村;曹路镇海潮村;曹路镇黎明村;曹路镇民建村;曹路镇前锋村;曹路镇日新村;曹路镇五四村;曹路镇新光村;曹路镇新华村;曹路镇新星村;曹路镇星火村;曹路镇永丰村;曹路镇永和村;曹路镇永利村;曹路镇直二村;曹路镇直一村;春耘路;龚丰路;龚华路;龚华路35弄;龚华路406弄;龚华路425弄;龚华路479弄;龚华路50弄;龚路支路;龚新路;龚新路360弄;龚新路549弄;顾唐路138弄;金海路3333弄;民春路399弄;民春路501弄;民春路516弄;民雷路757号;民民路318弄;民区路260弄;民区路265弄;民同路10弄;民同路176弄;民同路40弄;民雪路918弄;民耀路227弄;民耀路268弄;民耀路290弄;民耀路293弄;民耀路358弄;民耀路391弄;民耀路423弄;民耀路97弄;民耀路98弄;民雨路336弄;秦家港路;瑞祥路;上川路1468弄;上川路1638弄;上川路2669号;溪平路425弄;星丰路;银峰路549弄;银峰路676弄;银峰路
小学阶段招生
招办和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学前教育指导中心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和操作细则认真落实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
1.入学信息登记。招办、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学前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招办提出入学申请。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在指定地点(区级指定登记点名单另行公布)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登记点应当告知照片上传的有关要求。
2.公民办小学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3.统筹居住地入学。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3日),申请在本区居住地登记入学,由招办按照操作细则安排入学。
本区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区登记入学,由招办安排就近入学。
4.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招办、小学教育指导中心和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5号)等要求,2021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含补缴,因疫情防控需要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本区就读的,其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统筹安排至公办学校就读。
5.公办小学验证。5月15日-5月16日为本市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各报名验证点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有效期限进行核对;通过信息系统对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9日-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