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小学
上海市宝山区新江湾实验学校(暂名)(小学部)
复旦大学第二附属学校(江湾校区)(小学部)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第二小学
上海市吴淞实验学校(小学部)
上海音乐学院实验学校(小学部)
学校概况
办学宗旨:用爱关注每一个生命的鲜活灵动,用美奠基平民子弟的审美人生。坚持以人的发展为本,树立素质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育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基础扎实、特色鲜明、争创一流"为办学目标,实施素质教育,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而兼备艺术修养的学生。淞南中心校有着艺术教育特色传统,艺术教育发展的历程伴随着学校办学成长的历程。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制定学校艺术教育三年发展规划,保持宝山区艺术教育特色校称号也是我们规划的主要达成目标。作为一所首批被命名的宝山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艺术教育的普及与创新始终是我们追求的目标。我们把艺术教育和学校的各方面教育紧密结合,尤其是跟少先队活动紧密结合,用艺术的方式呈现少先队活动的精彩。 艺术教育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近几年来,随着学校加大力度对师资队伍进行调配,学校的艺术教育又开始音乐美术齐头并进的势头,焕发出了新的活力。
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符合上海义务教育条件的,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2、招生人数:2020年计划招收4个班级
3、对口地段:淞南四村居委、华浜新村居委、长宏新苑居委、张华浜居委、长江路第五居委、华浜二村居委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上海义务教育条件的,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对口地段:
淞南四村居委、华浜新村居委、长宏新苑居委、张华浜居委、长江路第五居委、华浜二村居委、瑞祥嘉苑(暂定)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淞南中心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 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等政策法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和《宝山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我校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
1.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
2.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与规范化相结合原则。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创造条件为家长办理招生入学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不进行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和擅自跨区域招生。
3.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微信号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
5. 实施均衡分班,不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主要内容
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我校招生地段户籍(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口范围:
淞南四村居委、长宏新苑居委、华浜居委、华浜二村居委、张华浜居委、长江路第五居委 、瑞祥嘉苑(暂定)
1. 入学信息登记:
6月4日-6月19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向就读意愿镇、街道(学区)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2.公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
3. 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6月19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自2020年起,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7月17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评估,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校特教班)就读。
4.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22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将适度放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条件。
5. 公办小学验证时间:
第一批:7月4日-7月10日
第二批:7月25日-7月26日
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7月1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7月25日-26日。
6. 网上校园开放日:
5月30日-6月5日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中心校
2022年5月30日
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中心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 3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法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和《2023宝山区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我校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原则。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分层按序统筹安排入学。 2.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与规范化相结合原则。推广应用“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创造条件为家长办理招生入学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不进行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和擅自跨区域招生。 3.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域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4.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微信号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 三、主要内容 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我校招生地段户籍(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招生对口范围: 淞南四村居委、长宏新苑居委、华浜居委、华浜二村居委、张华浜居委、长江路第五居委 、瑞祥嘉苑(暂定) 1. 入学信息登记: 4月13日-4月28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幼儿园登记儿童入学信息,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通过向就读意愿镇、街道(学区)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儿童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 2.公办小学入学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6日-5月10日。 3. 统筹居住地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截止日为4月28日),申请居住地登记入学。按照“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4月6日,本区公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 自2020年起,同一街镇范围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不受理其居住地入学登记申请。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27日由区特教指导中心安排进行咨询,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校特教班)就读。 4.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23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5. 公办小学验证时间: 第一批:5月16日-5月19日 第二批:5月25日-5月26日 对已完成公办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核对。“随申办市民云”或“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 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家长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等。 非本市户籍学生:家长须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或租房相关材料证明)、《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适龄儿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参加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25日-26日。 6. 网上校园开放日: 2023年4月7日-4月13日 上海市宝山区淞南中心校 2023年4月7日
1.招生对象
2.招生计划
3.学校费用
4.对口地段
5.学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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