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浦江第二小学(浦涛路校区)
上海市闵行区福山实验小学
上海市闵行区浦江汇秀小学
上海博世凯外国语学校(小学部)
闵行区浦江第二小学(谈中路校区)
上海市民办协和双语尚音学校(小学部)
学校概况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学校由上海戏剧学院与闵行区教育局、浦江镇人民政府三方合作开办,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现在的浦航小学将成为该校小学部。上海戏剧学院附属学校(筹)由上海戏剧学院与闵行区教育局、浦江镇人民政府三方合作开办,现在的浦航小学将成为该校小学部。学校将深入探索人文艺术类基础型课程,争取用3至5年时间构建培育3至5门特色课程。 2016.12.01在上海戏剧学院新建浦江校区奠基仪式上,举行了隆重的“上海戏剧学院附属学校”揭牌仪式。闵行区政协主席祝学军、上海戏剧学院院党委书记楼巍、闵行区副区长杨德妹、闵行区政协副主席潘金平、上海戏剧学院副院长张伟令、浦江镇党委书记谈国庆、上海戏剧学院国际剧协总干事托比亚思、闵行区教育局副局长李啸瑜以及上海戏剧学院与原浦航小学师生代表等出席了此次奠基仪式。上海戏剧学院张伟令副院长、原浦航小学杨慧琳校长为上戏附校揭牌。杨德妹副区长在致辞中对学校未来发展寄予厚望。上海戏剧学院附属学校学生以诗歌舞《我从源头走来》庆祝学校成立。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符合上海义务教育条件的,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人数:2020年计划招收8个班级
三、对口地段:汇颂南苑(浦连路789弄);浦江丽都(浦连路439弄、江航路378弄);金硕河畔(浦连路388弄、598弄、江协路51弄);瑞和新苑(江航路60弄、浦涛路399弄、400弄);虹浦新城(浦涛路505弄、510弄);水语人家(浦涛路751弄、768弄)
一、招生对象:符合上海义务教育条件的,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计划:6个班
三、对口地段:汇颂南苑(浦连路789弄);浦江丽都(浦连路439弄、江航路378弄);金硕河畔(浦连路388弄、598弄、江协路51弄);瑞和新苑(江航路60弄、浦涛路399弄、400弄);虹浦新城(浦涛路505弄、510弄);水语人家(浦涛路751弄、768弄)
2022学年
招生简章
上海戏剧学院闵行附属学校
2022学年一年级新生验证告示 2022学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2〕11号)和《关于202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闵教字〔2022〕4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学区范围 汇颂南苑——浦连路789弄 金硕河畔——浦连路388弄、浦连路598弄、江协路51弄 浦江丽都——江航路378弄、浦连路439弄 水语人家——浦涛路751弄、浦涛路768弄 虹浦新城——浦涛路505弄、浦涛路510弄 瑞和新苑——江航路60弄、浦涛路399弄、浦涛路400弄 招生流程安排 1.2022年6月4日—6月19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幼儿园完成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非在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通过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mhedu.sh.cn)下载信息登记空表,填写后与相关佐证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按照户口(或居住地)发送到各街镇对应政务邮箱内(浦江幼升小登记信箱:pjzysx@shmh.gov.cn 联系电话:52217096),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审核确认后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2.2022年6月22日-6月26日 公办小学报名 报名方式:“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 3.公办小学验证 第一批:7月4日-7月10日 第二批:7月25日-7月26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 验证方式: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电子证照信息,开展线上验证。 4.2022年7月1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报名登记条件与说明 (一)报名条件 1.持本学区户籍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学生(户主和产权人均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2.因“市政动迁”动迁房安置在本学区内,但户籍尚未迁入本学区的学生。 3.非本区户籍但持学区内房产证(产权人是学生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4.外省市户籍满足基本条件且学区内有房产(产权人是学生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二)说明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凭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报名登记所需资料 (一)材料准备 (二)说明 1.住宅类房产证:本学区户籍学生,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共同共有;非本学区户籍学生,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2.上海市预防接种记录卡(本次不作为必要材料,开学后有学校统一收取)。 3.对于因疫情隔离等原因无法到现场办理本市户籍子女户口迁移、又需要在待转入户口地址入学的,可根据本市公安机关网上办理有关业务流程,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网站提出户口迁移申请,可按网上预审通过的户籍地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或信息核对。 4.经有关部门审批落户的人员,疫情期间可凭《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办理子女入学信息登记或信息核对,对于因疫情原因尚未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未办理跨省户口网上迁移的可提供信息比对服务。 5.因疫情隔离等原因无法现场办理子女人户分离居住登记且需在居住地入学的,家长可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网站提出申请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限本人自购产权房屋或租赁备案登记房屋),网上预审通过的,可视为子女也能办出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可办理居住地入学。 6.外省市户籍儿童,如父母一方已办出《居住登记凭证》但尚未办出《上海市居住证》,符合缴保条件或灵活就业条件的,可先办理子女入学信息登记,待入学验证或入学报到时再查验其有关证件。 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未尽事宜,按《关于202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咨询电话 021-34792300(周老师)
2023学年 招生简章 上海戏剧学院闵行附属学校 2023学年一年级新生验证告示
2023学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和《关于202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闵教字〔2023〕5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学区范围 汇颂南苑——浦连路789弄 金硕河畔——浦连路388弄、浦连路598弄、江协路51弄 浦江丽都——江航路378弄、浦连路439弄 水语人家——浦涛路751弄、浦涛路768弄 虹浦新城——浦涛路505弄、浦涛路510弄 瑞和新苑——江航路60弄、浦涛路399弄、浦涛路400弄 招生流程安排 1.2023年4月13日—4月28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幼儿园完成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上师大三附小南校,闵行区浦锦街道立跃路3939号,电话:64292557)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审核确认后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2.2023年5月6日-5月10日 公办小学报名 报名方式:“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 3.公办小学验证 第一批:5月16日-5月19日 第二批:5月25日-5月26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 验证方式: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电子证照信息,开展线上验证。 4.2023年5月20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报名登记条件与说明 (一)报名条件 1.持本学区户籍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学生(户主和产权人均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2.因“市政动迁”动迁房安置在本学区内,但户籍尚未迁入本学区的学生。 3.非本区户籍但持学区内房产证(产权人是学生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4.外省市户籍满足基本条件且学区内有房产(产权人是学生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二)说明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凭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报名登记所需资料 (一)材料准备 (二)说明 1.住宅类房产证:本学区户籍学生,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共同共有;非本学区户籍学生,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2.上海市预防接种记录卡(本次不作为必要材料,开学后由学校统一收取)。 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未尽事宜,按《关于202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咨询电话 021-34792300(周老师) SXFX///
2024学年 招生简章 上海戏剧学院闵行附属学校 2024学年一年级新生验证告示
2024学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4〕10号)和《2024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闵教字〔2024〕7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学区范围 汇颂南苑——浦连路789弄 金硕河畔——浦连路388弄、浦连路598弄、江协路51弄 浦江丽都——江航路378弄、浦连路439弄 水语人家——浦涛路751弄、浦涛路768弄 虹浦新城——浦涛路505弄、浦涛路510弄 瑞和新苑——江航路60弄、浦涛路399弄、浦涛路400弄 招生流程安排 1. 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8日 适龄儿童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幼儿园完成入学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未入园适龄儿童和闵行区民办三级幼儿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指定地点(上师大三附小南校,闵行区浦锦街道立跃路3939号,电话:64292557)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审核确认后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2. 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2日 公办小学报名 报名方式:“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 3. 公办小学验证 第一批: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1日 第二批:2024年5月25日-2024年5月26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 验证方式:主要通过集中调取“一网通办”电子证照信息,开展线上验证。 4. 2024年5月22日起,对已验证通过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报名登记条件与说明 (一)报名条件 1.持本学区户籍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学生(户主和产权人均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 2.因“市政动迁”,动迁房安置在本学区内,但户籍尚未迁入本学区的学生。 3.非本区户籍,但持学区内房产证(产权人是学生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4.外省市户籍满足基本条件且学区内有房产(产权人是学生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二)说明 1.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闵行区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凭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完成第1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非闵行区户籍,但持闵行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需要提供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2条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4.如家长不选择报名公办小学,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报名登记所需资料 (一)材料准备 (二)说明 1.住宅类房产证:本学区户籍学生,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共同共有;非本学区户籍学生,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 2.上海市预防接种记录卡(本次不作为必要材料,开学后由学校统一收取)。 注意事项 1.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未尽事宜,按《2024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2024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实施。 咨询电话 021-34792300(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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