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口地段
全市招生(自主),
2、金山区的招生政策
产证办理及户籍迁入截止时间:2020.2.29
关键时间:

携带材料(原件+复印件):
材料仅供参考,详情请参考幼儿园招生简章要求
本市户籍
幼儿本人
2020年上海市金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
幼儿户籍证明
房产信息
预防接种卡
出生证明
非本市户籍
幼儿本人
2020年上海市金山区适龄幼儿入园报名表
金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积分表
幼儿本人及父母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一类(父母一方缴纳社保的):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满6个月),以及幼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附件6表格中列出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类(父母未缴纳社保的):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金山区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幼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附件6表格中列出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联系方式
021-67355768
一、招生对象: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独立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
(一)本市户籍
1.以居住地登记入园的幼儿,凭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须是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2.以户籍所在区域登记入园的幼儿,户主须是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且适龄儿童户口应在认定户口上。挂靠户口(是指幼儿户口迁到除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外其他户主)一概不予认可。
3.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幼儿,凭动迁证明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4.持有招生区域内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配住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或公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是父母或者幼儿本人)的幼儿统筹安排至居住地附近入园。
5.本区集体户口、公共户口的幼儿统筹安排。
(二)非本市户籍
1.港澳台同胞及侨胞若持有招生区域内有效商品住房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人是父母或适龄儿童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幼儿,按产权证地址安排就近入园。
2.外省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参照《2021年奉贤区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园指南》,由属地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依据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积分排序统筹安排。
二、招生计划:未公布
三、招生范围:未公布